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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女孩發生工安意外,公司只賠 10 萬!發生職災,該如何自保權益?

文章日期:2022-02-24

文章來源:STOCKFEEL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近日沸沸揚揚的新聞,苗栗一名女性年輕勞工(王女)在工作時發生嚴重工安 意外 ,導致右小腿因此截肢,不料 公司 老闆娘竟回「截肢不嚴重,裝義肢就能走了」,並只想給 10,000 元慰問金就打發她。王女訴諸媒體和公司幾次協調並經過勞工局介入後,公司才表示願意讓截肢女孩回到公司上班,並調整職務,保障她工作到 65 歲。


據新聞報導,王女一開始應徵「文書助理」工作,公司以人手不足為由讓她遞補「拍照出貨員」工作,結果不慎被堆高機撞飛 2 顆門牙;後續又被轉做「包裝員」,疑似因公司教育訓練不足,導致她右腿被截肢,且事件發生期間,公司未給予賠慰問,更未向政府通報 職災 。事件至今公司出面說法都讓人感受到該公司對員工的工作安全不甚注重,也未盡到保護員工及雇主應承擔的責任義務。


▲「截肢女孩」因公受傷導致截肢(圖片來源:取自報料公社社團)


我們都不樂見意外發生,因此提醒各位勞工朋友們務必留意職場和工作安全,然而若真的不幸發生 職業災害 意外又該如何自保呢?以下 4 點是你可以依循的。


一、緊急送醫求救,掛號時表明職災勞工身分

當你發生職災意外需就醫或住院,可以向公司人資單位、勞保局網站 勞保 局辦事處索取「職災醫療門診單」,並在掛號時表明自己是「勞保職災身分」就醫,且看診完務必向醫院索取收據;如果是傷勢較嚴重的職災事件需緊急送醫,也可以在門診或出院後 10 天內補給醫院職災醫療書單,因未來申請勞保職災給付時,此文件為必要提供文件之一。


二、告知親友狀況,保全證據

因工作發生意外,第一時間除了緊急送醫外,也要同步向同事、親屬告知狀況,並回報公司自己受傷的時間、地點和狀況,而《職安法》第 37 條也有規定,屬於嚴重的職災事件(註)雇主必須向勞工主管機關通報,若未通報可罰 3~30 萬元。

另一件很重要的事為意外現場環境必須保持完整,因為牽涉到後續職災事件的發生原因釐清、責任歸屬等,避免公司可能有登記不實、未幫員工加保、甚至透過將工程轉包來規避雇主責任等。提醒你務必留意現場拍照、錄影存證,以免雇主事後逃避責任而無從追究。


三、 請公傷病假休息養傷、避免斷炊

發生職災後,尤其傷勢嚴重的勞工會需要長時間好好治療修養或復健,而導致有一段時間無法去上班,你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6 條規定,檢附診斷證明書向公司請公傷病假,而公傷病假雇主必須發給「原領薪資」補償,也就是說公傷病假期間還是必須給全薪,能避免勞工收入斷炊。而治療這段期間務必將所有治療相關單據保存好,才能作為之後向雇主求償的依據。


四、補償賠償要申請,若有爭議可請勞工局協調

職災勞工若有勞保身分,並經過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害,可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傷病、失能給付,而雇主若有依法投保,這些給付金額可以作為後續補償金額的抵充。


再來是雇主賠償的部分,因《勞基法》§ 59 規定,一旦員工因「公」受傷,雇主有無過失都要負「補償責任」,雇主必須付給你治療期間所有醫療費用、無法上班期間的薪水,以及因公導致失能所折算的薪資補償等;若是工作場所中雇主確實有疏失卻甚至未遵守勞動相關法令、甚至一概否認,你還可以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有些公司欠缺職業安全觀念、甚至知法犯法,導致員工工作時身處險境,等到意外發生時,擔心必須負擔大筆賠償金額,就用「是你自己不小心、沒注意」等話語試圖掩蓋公司過失、推卸責任,逼迫員工默默吞下一切,甚至因為「錢」的賠償事宜談不攏而置之不理,雖然這樣的雇主並非多數,但實際遇到了,小編也此呼籲各位勞工朋友們不需隱忍!


當後續協調發生勞資爭議或談判破局,你都可向當地勞工局求助並申請調解,甚至訴諸媒體揭露不法雇主的作為,避免在就醫復健後還需要曠日廢時打官司,所花費的時間金錢和精力,對身為小蝦米的勞工們來說都十分不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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