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0-09-06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日前南部發生起重機工安意外,1名工人遭吊運中引擎撞擊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勞動部指定的危險性機械進行吊掛作業,須具備「1機3證」資格;如有違反規定,將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吳威志說,「1機3證」資格,包含起重機需取得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合格並取得證照,且每日作業前應落實自主管理檢查,作業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貨櫃起重機-貨物不得超載,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並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之作業範圍。(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陳世宗台中傳真)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