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2-12-04
新聞來源:好房網
聯合報記者蔡晉宇/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浦忠成、蘇麗瓊、田秋堇今天表示,消防署未確實監督滅火器、滅火藥劑的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導致市場查核檢驗時,部分滅火器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且含量最高達15.9%,監察院日前已通過糾正消防署。
三位監委表示,先前針對滅火器乾粉藥劑含有一級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的管理機制立案調查,發現消防署民國109年已要求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的登錄機構於辦理認可作業時,廠商應檢具安全資料表(SDS)、出具國內第三公證機構檢測報告及資訊揭露,並進行查核抽驗。
監察委員表示,消防署未確實監督滅火器、滅火藥劑的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導致市場查核檢驗時,部分滅火器含有致癌物結晶型二氧化矽。圖/聯合報記者鄭惠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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