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0-11-09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
勞工朋友要保護自己避免過勞外,也可利用手機拍下工作不合理之處,做為日後打官司證據(圖片非當事人)。資料畫面
南投李姓男保全去年在值勤時因腦溢血送醫不治,家屬經班表發現他長期輪班日夜顛倒,嚴重超時工作,甚至還曾連續10天每天上班22小時,懷疑積勞成疾猝死的主因。但勞保局交付醫學單位評估,卻被認定非職災,讓家屬無法接受。勞工單位表示,職災或過勞需舉證工作環境管理不當、工作嚴重超時,並提出醫生相關證明等關鍵要件,且確認有極強的關聯性,才能被認定為職災。律師也建議勞工,可利用手機隨即拍下違規班表及工作狀況等以自保,萬一發生意外時,可作為打官司、爭取勞工應有權益的證據。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萬榮富表示,根據《職業災害保護法》,勞工在工作場所,如果因為雇主提供的環境、器具、工具等受傷,或是因為雇主的管理不周、人力配置不足等導致勞工因此受到傷害,就屬於職業災害,這也是最明顯的職災認定。
若要認定有過勞,就會有相對應的條件,認定標準也比較高。萬榮富提到,以心血管疾病為例,要成立是職業病,要醫學單位評估判定;而勞保局會將當事人的工作期間的上班時數、排班等資料蒐集,上班時間是否過長,或是工作時間穩定與否,有無日夜輪班等,都可能會罹患或導致慢性病發作,引發職業災害。
李男(右)在班表上曾連續10天每天上班22小時,卻未被認定是職災身亡。李母提供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依勞動認定標準而言,須與工作內容高度的相關性,其中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加班時數,像是發病日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或發病前2至6個月平均加班每月80小時,就有極高的過勞可能。
若是發病前6個月內的平均加班時數,大於45小時至80小時之間,過勞條件認定就會相對薄弱。但可依個案的工作狀況來評估,是否有日夜顛倒,不正常的排班,讓勞工難以適應的輪班,有可能造成過勞。不過這些只是參考指引,最後還是需要專業醫師來認定。
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李男是因原發性高血壓導致腦溢血,保全公司認為李是自然死亡,拒絕家屬求償。田兆緯攝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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