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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農業職業病傷病給付 奇美醫:如有病症請儘速就醫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日期:2024-09-18

新聞來源:台灣好新聞

文/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為保障農業工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設立農民保險制度,但一般農民分不清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而延誤申請。奇美醫院家庭醫學部主治醫師蘇若荃表示,為確保農民在傷病期間獲得適當的醫療照護與經濟支持,在發現可能出現職業病症狀時,應儘速至職業醫學科門診就醫,儘早申請傷病給付,減少因收入短少帶來的生活壓力,也確保自身健康及保障。


46歲男姓病患在自家養豬場工作20多年,每日固定工作為調製飼料、餵食豬隻、清理豬圈等,幾乎1年365天都沒有休假,有投保農民健康保險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2年前,雙手出現手指麻木合併疼痛症狀,到奇美醫院神經內科門診就醫,醫師診斷為雙側重度腕隧道症候群,接受手術治療後,復原情況良好,順利回到工作崗位。


蘇醫師表示,患者康復後申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卻無法釐清是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至奇美醫院職業醫學科就診。在醫師依疾病診斷和需求,安排至訪視豬隻養殖場,評估工作內容與工作的潛在職業危害,經撰寫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並連同申請書一併送交農會辦理。經過2個月作業審核,成功申請到傷病給付。


為保障農業工作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設立農民保險制度,農民保險保費由政府和農民共同負擔,但農民需具備一定的工作資格,持自有或承租一定面積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林、漁、畜生產才能參加。農民保險包含農民健康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給付包含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增加職業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於107年11月1日開辦,至113年6月底,超過34.1萬人加保,給付件數逾2萬件,核付金額逾4.3億元。


蘇醫師說明,職業傷害是工作中受到立即性的意外傷害,職業病則是因長期暴露於工作中的危害因素導致的疾病。職業病的診斷需考量疾病證據、暴露證據、符合時序性、過去研究文獻一致性及其他因素考量。職業病診斷分成表列職業病與擬制視為職業病2種模式,表列職業病包括農藥中毒、甲醛中毒、熱傷害、低溫傷害、黴菌性角膜疾病、多種人畜共通傳染疾病、長期壓迫引起的關節滑囊病變等。農業部113年8月22日將紫外線暴露引發的皮膚癌增為表列職業病項目。


蘇醫師說,擬制視為職業病需由專科醫師診治評估和調查農民工作內容後,確認是否認定為職業病,並撰寫職業病診斷書及評估報告書,經勞保局審查通過,才提供農職保保險給付。職業傷病給付是針對農民治療期間,因不能從事工作且正在治療中,致收入減少時提供的補償,且僅能申請自就醫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復工前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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