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4-08-12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文/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豬隻分切工人潘男右肩旋轉肌破裂,提告求償144萬職災補償金卻敗訴。(資料照)
潘姓男子以長期從事豬隻分切工作導致罹患「右肩旋轉肌破裂」傷害為由,向支付他工資的楊姓業者求償144萬多元的職業災害補償金,屏東地院認為雙方並非僱傭關係,且潘男傷勢是否與分切豬肉有直接關係尚有疑義,潘男求償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潘男主張,他自2013年起即受雇楊男從事豬隻分切工作,雙方屬僱傭關係,他因長期從事該工作而導致罹患「右肩旋轉肌破裂」傷害,應屬職業傷害,依勞基法相關規定,得向楊男請求144萬1703元職業傷害補償金。
楊姓業者則主張,他向畜牧公司統包承攬豬隻分切業務後,即轉交潘男等多名下包承攬人繼續處理分切作業並領取工作報酬,他和潘男等人並無上、下監督關係,兩造間僅單純承攬關係而非勞動契約。
屏東地院詢問多名與潘男工作性質相同的分切人員後,認為該工作屬按件計酬,無長官、部屬關係,潘男與楊男間應較接近上、下包承攬契約性質,加上潘男尚不定期接有除草、割香蕉等工作,難認該傷害與豬隻分切工作有直接關係,不符職業災害補償要件,應駁回潘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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