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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蘇南觀點:京華城啟示─拆屋工人的悲歌!廢建材再利用

新聞日期:2020-07-05

新聞來源:風傳媒


京華城拆除工程發生一起事故,一名拆除工人遭活埋致死。(資料照,顏麟宇攝)

「雙龍抱珠」意象的台北京華城購物商場,於20日拆除過程中,8樓的樓板突然塌下,大量建材活埋在1樓「小山貓」中的邱姓作業員,送醫急救仍不幸死亡!事故後,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依《建築法》規定而勒令「全面停工」。

違反職/公安連連發生?京華城拆除工程被台北市勞動檢查處,以外牆施工架開口「無」防墜措施,勞工有發生墜落災害之虞而要求在5月13~26日「局部停工」。另一次檢查時也以全區外牆施工架不完備,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為由,勞檢處以書面通知承攬的萬○營造廠於5月14~26日「局部停工」。何況京華城在5月5日亦因工人拆除1樓的電扶梯焊接時,冒出火花引燃廢棄物發生火災!

危老、都更案之民宅拆除需執照嗎?《建築法》第78條規定,一般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否則,拆屋後的空地,會因有原來的「建築物所有權執照」而無法申請新的「建造執照」,致不能蓋新房屋。


筆者質疑,目前執行拆除作業前,除了需要申請「拆除執照」外,目前並「無」拆除設計、監造單位。造成業主只有發包給營造廠來拆屋而沒人監督?而拆屋計畫是否安全、周延?是否會造成噪音、震動及粉塵等干擾鄰居?廢建材運棄、可再利用嗎?一概都由營造廠負責,沒人監造是否會造成便宜行事、偷工減作安全措施?

筆者認為,這種制度上的設計,值得檢討而更細緻化,

因為對於小房子,尚可以適用不出問題。而對於像京華城這種地面上12層及地下7層的龐大建築物,建議要有監造拆除作業之第3方專業機構或人員,到現場查核是否營造廠有按照「施工計畫書」作業,才能管理及控制拆屋現場的勞工安全、環境汙染、廢料運棄、再利用及工程進度等。否則,或許會造成有人誤解的,沒計畫的亂拆或無人管?


因為承攬之營造廠難免將本求利,沒有作足防範拆除時突然倒下的「假設工程設施」,以簡省成本。甚至,營造廠也有可能「再轉包」給下包之工程行,層層剝削,減少利潤。何況,出勞力的下包對於安全設施,未必有基本認知/風險辨識能力,遑論「勞工安全衛生」措施,是否依照施工計畫/規範來設置?造成現場拆屋勞工始終處於高風險!


京華城曾做為台灣最夯的逛街地點,如今拆除工程竟發生工安意外,筆者認為有必要進行制度上的檢討。(資料照,郭晉偉攝)


法規上,拆除作業開工的時候就一定要有營造廠,但拆除執照可以由建築師或營造場申請都可以。實務上,民間建築的拆除往往沒人管、監督?難怪連連發生工安意外,拆屋營造廠或許會有碰運氣、撈一把的僥倖心態?在對原來的建築結構「傳力系統」不甚瞭解下,貿然以「怪手」等機具破壞結構物的梁-柱結合部,致發生這次京華城的8樓樓板突然崩塌下到1樓而活埋工人。


筆者以為,為了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國內的拆屋制度、管理及技術非無改善空間?尤其對於高樓層或複雜的拆除案件,建議還是要有專業技師、建築師及原設計者來做拆屋規劃和設計,「與時俱進」目前未被重視的拆屋設計、工法、程序及工期。因為拆除時房子是極為不穩定和危險的,建議也要有現場的勞安衛、監造人員來檢查、查核是否有依照「施工計畫書」進行拆除?尤其是安全、支撐、施工架、施工構架與個人安全防護等設施。


目前台灣很多拆除工班大約有一半是「臨時性」工人,他們不一定會像一般「技術工」懂得拆除時的「危險性」因子,而要求營造廠提供安全措施(支撐、施工架、個人防護工具、建材掉下方式等)。筆者建議,建管機關要修法規定,工地現場要有專業的技師人員(結構技師、土木技師、建築師等),來指導與確定拆除的順序、機具作業、工法、勞工位置、廢料出口及再利用等,才能避免拆屋時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使拆屋行業科學化發展,廢建材再利用推動循環經濟,減少生產新建材的碳排放,對抗氣候變遷朝向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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