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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臺中市強化毒化物運作業者法規熟悉度,邁向零毒災!

新聞日期:2020-09-08



因應「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於今(109)年開始上路,為能讓業者清楚瞭解修法重點及做好毒化物危害預防及運作管理,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於109年8月26日及27日共辦理3場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環保署化學局擔任講師,幫助業者增進對於法規的瞭解程度,以因應法規修正,計349家運作業者踴躍出席。


  環保局表示,本次法規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主要重點如下:一、建立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及應變機構的認證制度,平日進行預防整備,發生事故時業者可以到場救災。二、業者應組設聯防組織,並檢送計畫報環保局備查,發生事故時互相支援。三、縮短事故通報時間,從原本1小時縮短為30分鐘。四、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最低保險金額依毒化物種類有所區別。五、運送聯單調整為運送表單,分一般運送表單、簡易運送表單及免填表單等3種,運送前向起運地申報,還要副知迄運地。


  另配合化學局為避免業者重複提交基本資料,並藉此統一證件有效期限,毒化物證件由原「一物質一證」調整為「多物質一證」,提醒業者務必在今(109)年11月30前完成換證,以免證件過期影響自身權益;若不清楚作業程序可上網於「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影音專區下載「毒性化學物質證件申請及申報教學影片」觀看操作流程說明,或洽環保局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06或66509。


今(109)年度法規宣導說明會中特地發放臺中市環保局彙整之法規修正重點,以及毒化物現場查核重點,期望各位業者藉由本次說明會對法規之瞭解程度,避免因不熟悉相關法規而觸法,並督促各位做好危害預防及運作管理,共同邁向臺中零毒災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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