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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環署列管毒化物達341種

新聞日期:2021-09-04

新聞來源:yahoo!新聞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已公告列管毒化物質達三四一種,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幾與先進國家同步。相關之管理採禁用、限用、許可、核可、登記方式,以提升管理效益。


環保署化學局為強化毒化物危害評估及預防措施,預防毒化災之發生,除加強運作及其釋放量紀錄申報、提報減量計畫外,對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運作者,規定應建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並公開供民眾查閱。至於甚麼是毒化物?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經公告列管毒化物,可依特性區分為第一至四類毒化物,其中第一類(難分解物質):指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第二類(慢毒性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第三類(急毒性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第四類: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


環保署化學局表示,凡運作(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毒化物應遵守「四要」,即「要證件、要申報、要預防及標示、要通報」,其中之「要通報」指運作人員於發生洩漏、運送污染事故,需在卅分鐘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派專業應變人員於二小時內至事故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欲查詢「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已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列管毒化物安全資料表」等詳細資訊,可上「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官網或https://www.tcs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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