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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沒勞保遇職災只能自認倒楣?放心!仍可請領6大補助

新聞日期:2020-10-23

新聞來源:商周財富網



隨著國人平均餘命愈來愈長,不少勞工在退休後會重返職場,但就職時可能面臨的職災風險不得不注意。無論職災勞工是否有參加勞保,都可依其規定,向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6項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為補充《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職災給付保障的不足,對職災勞工提供多一層保障。勞動部表示,有參加勞保的勞工如遭遇職災,經申請勞保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可依規定請領相關補助,包含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家屬補助及器具補助。


針對未加勞保的職災勞工,除上述各項補助外,若受僱勞工失能程度達第1等級至第10等級或死亡,且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足額補償時,則以勞工保險最低投保薪資計算,扣除雇主已支付補償金額後,發給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以給予基本保障,並依法對雇主裁處補助金額同額的罰鍰。


至於加保的職災勞工按月領取的生活津貼及補助,最長可發給5年;未加保者,則最長得發給3年。根據勞動部統計,近3年已加保勞工各項津貼補助平均每年核發2,400餘人次、金額約為2億元;未加保職災勞工補助平均每年核發300餘人次、金額約為5,000萬元。


此外,政府的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經其所屬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同時享有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各種給付的安全保障,其中職業災害保險費部分,受僱勞工由雇主全額負擔,若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6成、政府補助4成。


職業災害保險將職業災害分為「職業傷害」及「職業病」2類,依照法規規範認定。當被保險人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時,職業災害保險會按相關規定,給予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給付及失蹤津貼等各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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