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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未設安全網害工班婦慘摔身亡 營造廠負責人獲緩刑

新聞日期:2021-03-08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彰濱工業區某塗裝公司新建廠辦,前年初卻發生磁磚填縫工班婦人,自6.1公尺高的二樓建物樓板開口孔洞摔落1樓重傷身亡的職安意外。(資料照,謝瓊雲攝)


彰濱工業區一家塗裝公司2016前間興建新廠房,前年初鄭姓工班夫妻2人在二樓負責外牆二丁掛的磁磚填縫工程,鄭妻卻不慎自二樓樓板開口處墜樓重傷不治;彰化地院法官認定營造公司曾姓負責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但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取得原諒,因此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並予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承攬塗裝公司廠辦新建工程的達億營造公司,將外牆二丁掛工程委由施男的工程行承攬施作,施男再轉包給劉男,劉男於施作時找來工班鄭男夫妻負責二丁掛工程中之填縫工程。


前年1月19日上午,鄭男夫妻進場,2人工班先至廠房3樓施工,之後鄭妻自行搬運施工工具置廠房2樓,卻不慎自6.1公尺高的樓板開口處,摔落至1樓地面,因顱內出血、頭部外傷引起神經性休克,送醫不治。


因現場未設安全防護網,鄭妻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定有工安疏失,將達億營造負責人53歲曾男、工程行64歲施男與44歲劉男3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曾男辯稱現場職安維護責任交由施姓經理、許姓工地主任管理,並聲稱二樓樓板開口為機器設備進場預留,原本有以鐵片覆蓋,不知何故被人移開;劉男、與工程行施男施作泥作、磁磚和地板工程,2人則稱僅幫忙轉介工程,現場安全維護責任不在他們身上。


法官實際勘驗施工現場照片後認定廠辦建物2樓孔洞不僅鄭妻墜落處1處,多處整排孔洞均未鋪放鷹架站板,推認2樓樓板開口即使在事故發生前,數處開口孔洞均未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


審理法官認為,曾男從事營造業15年,開設甲級、丙級2家營造廠,年營業額約3千萬元,負責指派現場安全人員監督、指揮工作之安全,卻未在工程樓板開口處設置防護設備防止勞工墜落,又未命人落實勞工安全教育之責,鄭妻未自行佩戴安全帽亦有過失,審酌雙方達成和解,曾男已如數給付賠償,故作如上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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