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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強化營建工程空污防制 環保署6項新制緩衝1年上路

新聞日期:2021-10-21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環保署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針對六大面向進行改善,考量營建業、營造業者必須追加空污防制經費,因此給予1年緩衝期,新制將於明年11月1日正式上路。


根據統計,109年施工中營建工程數約10.8萬件,產生的懸浮微粒排放量也較105年激增約達2成。環保署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將針對六大面向進行改善,預估將可減少15%營建工程污染排放,考量營建業、營造業者必須追加空污防制經費,因此給予1年緩衝期,新制將於明年11月1日正式上路。


這次環保署修法內容,重點包括針對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與強化工地管理等三大類,並從六大面向加以改善,層面涵蓋,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以減少風吹揚塵情形、提高車行路徑,與裸露區域的防制比率,以降低主要污染排放。


另外,包括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動態作業與操作的防制設施規範,進行開挖、回填、搬運、裝卸、夯實、篩分等作業時,都應灑水保持濕潤,從事破 (粉) 碎、研磨、切割、刨除操作時,應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塵逸散。


同時增訂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且針對面積1公頃以上、工期達1年或外運土方超過 1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工程進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的操作維護。


環保署說明,這次調整修正,可能影響工地數量最高達4400處,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因此給予業者1年緩衝期,新制將定於2022年11月1 日正式施行,若是營建工程已發包或即將發包,若工期超過111年11月1日者,仍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提前建立標準作業流程,以符合本次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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