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1-03-07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台中市沈姓男子是電梯公司業者,他聘請劉姓父子等二人擔任員工,劉姓父子在去年7月間,前往豐原區某大樓維修電梯時,因劉父施工時沒有戴適當的絕緣設備,導致施工時誤觸帶電端子後遭電擊,送醫急救仍不治,台中地院審結,認定沈是雇主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沈6月徒刑,得易科,另依違反職安法,裁罰公司15萬元。
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24歲)是某電梯公司負責人,他聘請劉姓父子擔任員工,劉姓父子在去年7月1日中午12時許,依沈的指示前往豐原區某大樓的維修電梯,因沈沒有要求員工在作業時,需配戴絕緣用防護具,所以劉父在作電梯門測事實,沒有配戴相關防護設備,導致頭、頸部誤觸帶電端子而灼傷,經劉的兒子發現後,趕緊通報救護車到場送醫,但最後仍因心因性休克死亡。
台中地院審酌,沈姓男子是電梯業者,應該知道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相關法規,但卻未使作業的劉姓勞工穿戴絕緣用防護具,且在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設備防止感電,導致劉姓勞工在作業中,其頭、頸部果因分別不慎接觸變壓器帶電端子而遭電擊 , 經送醫救治仍傷重不治死亡,劉死亡與沈的疏失有因果關係,因此依過失致死罪、違反職安法二罪,判沈6月徒刑,得易科18萬,另裁罰沈的公司15萬元。
台中市沈姓電梯業者沒有要求員工修電梯時,穿戴防護設備,去年沈的劉姓員工修電梯時遭電死,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違反職安法等罪,判沈6月徒刑,罰款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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