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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印尼船台北港卸載外洩有毒氣體 船長與大副遭罰1300萬

新聞日期:2024-12-16

新聞來源:公視新聞網

文/陳冠勳 陳立峰 / 綜合報導


印尼籍的液化石油船,今(2024)年兩度在台北港卸載液化氣體「氯乙烯」,這項化學物質被官方列作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更是致癌物質第一級,但船方的操作不當、疏於注意釋壓設備等,造成卸貨過程氣體外洩,檢方今(16)日全案偵結,船長與大副涉犯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嫌,以緩起訴處分,更命兩人向國庫支付共1300萬元。

趁深夜突襲把管道拆解,強制要求船舶先停止作業。手持熱像儀觀測出異狀,不斷有氣體從管線裡外洩,檢、警、環跨單位合作,發現這艘外籍船舶,逸漏的化學物質有毒。

印尼籍船長和大副涉犯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嫌,檢方16日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兩人得向國庫支付共1300萬元。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志明表示,「爰審酌該船已依要求完成缺失改善,以減少空污及經航港局主管機關完成複查,復經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這艘液化石油船載運的是氯乙烯,屬於加壓氣體,今年8月和10月至少2次停靠台北港,但檢方調查,船上兩人的不當操作、未注意釋壓設備故障等原因,進港後卸載氯乙烯沒有完全進到儲槽,部分逸散空氣之中,造成環境受到污染。


新北市環保局空品科長蔡旻憬指出,「我們先了解外籍的船隻,可能會進到台北港之後,我們掌握它進港的期程,那我們在它進港的時候做污染採樣,採樣的過程就發現,這個外籍船隻它自己本身可能會有VCM(氯乙烯)洩漏的情形。」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危害控制組副組長盧家惠說明,「氯乙烯它確實在歐盟的分類,是屬於確定致癌物,所以它被我們管制,在台灣其實就是在塑膠產業上還滿常使用的,確實它到空氣裡面來,會有危害身體的疑慮。」


氯乙烯跑到外頭,不僅產生空污,這項化學物質被官方列作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更是致癌物質第一級,若是民眾長期吸入,對人體也可能出現危害。

洪詩宸/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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