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0-11-27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9名罹患潛水夫症的台北捷運工人,主張兩年工期傷害導致組織病變,向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新亞建設開發公司提告請求共721萬元職災賠償。台北地院今第三度開庭,原告方已有7人取得勞動部職安署鑑定委員會審查通過為職業疾病,法官將函調資料,改訂明年1月8日下午3點20分續行審理。
1997年,台北捷運新店線、板南線工程約有54名勞工因職災罹患潛水夫病,其中34人達成和解,20人未達成。住在花蓮玉里的羅義翔、陳順明、陳定安、朱志誠、李世德、李世憲、李國寶、朱金城,迄未和解,未獲和解金。
2016年起,病情持續惡化者總算取得潛水夫症骨壞死職病證明,依法領取勞保職災給付,並在台北三軍總醫院、台東馬偕醫院、花蓮慈濟醫院進行高壓氧治療。
唯有勞資爭議陷入僵局,台北市捷運局與承攬台商新亞建設公司,都不肯擔下資方賠償責任,將責任推給早已離台且宣佈解散的日商青木建設,迫使9名罹病工人於2017年10月8日提告。
當年日商青木與新亞建設聯合承攬負責施工,在短短220公尺地下坑道灌入高壓卻未依法減壓,使得溶解於體內組織中的過飽和氮氣快速累積成氣泡,充塞組織間隙,直接對細胞造成傷害,或阻礙血液循環造成缺氧或壞死,導致組織病變及臨床各種症狀。
北市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指出,全案至今三年餘,由於法官不採用中央勞保局及地方勞動局的職業病認定,要求年邁的工人重新進行職業病鑑定。今年8月,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結果出爐。
17名鑑定委員依工人疾病與工作暴露的證據、罹病時序性、文獻一性性、工人家族史與病史等,進行詳細比對與判定,在無人投反對票、逾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情況下,同意陳順明等7人罹患減壓症,是因1993至1995年間從事捷運異常氣壓隧道作業所致,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鑑定為「職業疾病」。
罹病工人提出訴訟三年多,總算第三次開庭。9名原告之中,李世德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認定,尚未被認定為職業疾病。而幾乎無法走路的張孝忠,雖已和解,但病情惡化,是訴訟中最嚴重受害者,多年飽受併發症之苦,只能靠輪椅代步,以低收入補助度日。
工人委任律師吳俊達表示,上次開庭是去年2月,時隔那麼久才開第三次庭,是因為法官林玲玉請原告方自行送行政機關鑑定,原告方經一番努力,已有7人取得勞動部職安署鑑定委員會審查為職業疾病,法官將函調相關資料後,請兩造表示意見。
台北捷運潛水夫症戰友團今下午在開庭前,請多位劇場工作者以身體行為藝術,現場演出潛水夫症「生態」,並舉行記者會。圖/律師吳俊達提供。捷運職災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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