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0-07-07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110年勞動檢查方針日前出爐,將新增「書面監督查核」,計畫讓勞檢機構針對部分檢查類別,可先要求事業單位提供計畫執行情形進行書面審查,再視需要實施勞動檢查。
勞動部日前公告「110年勞動檢查方針」,明年增修重點包含監督檢查重點的「特定對象保護檢查」、檢查類別新增「書面監督查核」,以及將強化事業單位重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及使用呼吸防護具事項列為檢查重點。
其中,在檢查類別新增「書面監督查核」部分,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組長許莉瑩表示,過去勞檢大部分都是到現場才決定檢查類別並依據檢查表格抽查,但受到疫情影響,到現場不管對檢察人員或是事業單位都有疑慮,因此思考新增「書面監督查核 」方式。
許莉瑩強調,並非所有項目都可以書面監督,這是新增一種監督方式,由於擔憂可能會有事業單位造假,因此今年也已經在思考要讓一些專案來試推,若試推情形不錯才會在明年施行。
許莉瑩表示,書面監督查核是指勞動檢查機構可針對轄區特性,函請事業單位提供預防計畫進行書面查核,再視需要就其執行情形實施檢查。
舉例來說,職安法對於母性健康保護等有要求雇主必須訂定相關計畫執行,像這類計畫就可以要求事業單位先提供計畫的執行情形等,若看起來實施紀錄不完備,就可去該家事業單位進行檢查。
許莉瑩說,用這樣的檢查模式有利於檢查人力調配,除了節省人力,也可以快速揪出問題。(編輯:陳清芳)10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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