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2021年5月26日已讀 3 分鐘【新聞】勞動部:執行職務過程、工作場所染疫算「職災」新聞日期:2021-05-25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不算。記者葉冠妤/攝影 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包括金融業、大眾運輸業、科技業皆傳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若勞工在通勤上下班途中染疫,勞保局說,只要能提出具體事證,將依個案事實認定。鄒子廉說,即使事業單位善盡防疫管制措施,但若員工仍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包括公出)染疫,或在工作場所接觸到確診同事,導致也成為確診個案,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若勞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在職安法上不算職災。不過,勞保局說,職安法雖然不認通勤途中發生意外屬職災,但勞保條例傷病審查準則較為寬鬆,只要勞工提出具體事證,勞保局仍會就個案事實認定,給予職災給付。簡言之,假設勞工可舉證自己是在搭乘捷運或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同車乘客傳染確診,就屬於勞保局認定的通勤職災。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羅列3種情境:假如同公司的A員工確診,其餘接觸同事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居家隔離,導致暫時無法出勤,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雖雇主在這段期間不用給薪,但勞工可申請防疫補償,若事後確定遭傳染確診,則屬於職災,可請公傷病假。根據勞保局統計,從2020年1月1日至今年5月10日期間,因為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有18人,18人中,有1人住院治療後仍不幸身亡,故同時請領傷病及死亡給付。另一種情況是,若A員工確診,其他接觸同事在等待篩檢結果出爐期間,待在家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薪水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但未強制雇主給薪。第3種是勞工在私人行程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如下班後去賣場採買等),必須到快篩站採檢,期間無法出勤者,雇主同樣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可不用照付薪資,但假設勞工採檢後確診,因是私人行程染疫,須以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假。此外,鄒子廉表示,目前一般勞檢暫緩,但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會持續做,職安署也已將醫療院所、清潔公司、長照機構、物流、連鎖大賣場、聘雇較多移工的事業單位納入「高風險行業職場防疫專案計畫」重點對象,將加強實施抽查,確保雇主確實執行防疫計畫、工程控制、員工健康管理等。#工作場所 #職場 #職業災害 #職災 #職務 #過程 #職安署 #防疫 #疫情 #確診 #染疫 #防護 #管制 #同事 #群聚 #勞工 #上下班 #途中 #定義 #篩檢 #勞動部
新聞日期:2021-05-25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不算。記者葉冠妤/攝影 新冠肺炎本土確診案例日益增加,包括金融業、大眾運輸業、科技業皆傳有員工確診,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今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若勞工在通勤上下班途中染疫,勞保局說,只要能提出具體事證,將依個案事實認定。鄒子廉說,即使事業單位善盡防疫管制措施,但若員工仍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包括公出)染疫,或在工作場所接觸到確診同事,導致也成為確診個案,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若勞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在職安法上不算職災。不過,勞保局說,職安法雖然不認通勤途中發生意外屬職災,但勞保條例傷病審查準則較為寬鬆,只要勞工提出具體事證,勞保局仍會就個案事實認定,給予職災給付。簡言之,假設勞工可舉證自己是在搭乘捷運或公車上下班途中,被同車乘客傳染確診,就屬於勞保局認定的通勤職災。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羅列3種情境:假如同公司的A員工確診,其餘接觸同事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居家隔離,導致暫時無法出勤,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雖雇主在這段期間不用給薪,但勞工可申請防疫補償,若事後確定遭傳染確診,則屬於職災,可請公傷病假。根據勞保局統計,從2020年1月1日至今年5月10日期間,因為感染新冠肺炎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有18人,18人中,有1人住院治療後仍不幸身亡,故同時請領傷病及死亡給付。另一種情況是,若A員工確診,其他接觸同事在等待篩檢結果出爐期間,待在家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薪水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但未強制雇主給薪。第3種是勞工在私人行程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如下班後去賣場採買等),必須到快篩站採檢,期間無法出勤者,雇主同樣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建議雇主以「防疫隔離」註記,可不用照付薪資,但假設勞工採檢後確診,因是私人行程染疫,須以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假。此外,鄒子廉表示,目前一般勞檢暫緩,但職業安全衛生檢查會持續做,職安署也已將醫療院所、清潔公司、長照機構、物流、連鎖大賣場、聘雇較多移工的事業單位納入「高風險行業職場防疫專案計畫」重點對象,將加強實施抽查,確保雇主確實執行防疫計畫、工程控制、員工健康管理等。#工作場所 #職場 #職業災害 #職災 #職務 #過程 #職安署 #防疫 #疫情 #確診 #染疫 #防護 #管制 #同事 #群聚 #勞工 #上下班 #途中 #定義 #篩檢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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