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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僱主補償險三大優點 為職業安全架起保護傘

新聞日期:2020-10-30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19年因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人數多達316人,平均1.15天就有一位勞工因職災而死亡,相較前年的285人明顯增加,事實上職業災害傷亡的數字比天然災害的平均受災人數還要多。不管是先前的KTV大火有員工喪生、或者是美食平台外送員因車禍死傷,每當發生嚴重的職災事故,便讓僱主與員工間權益保障問題浮上檯面,更顯示職業安全容易被輕忽。


根據勞基法第59條明訂,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僱主須依法補償責任,只要是勞工在工作的過程中發生傷害,即使是勞工本身的過失導致職災,僱主都得依法進行補償。


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說,為避免僱主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因員工的職災事故負擔過高的財務風險,勞基法賦予僱主可以勞保職災給付與商業保險給付來承擔其責任,所以較有概念的僱主,除勞保之外還會投保僱主補償險(以下簡稱僱補險),將職災補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以降低企業經營的風險。


公勝保經金賀成事業部經理賴宗賢指出,僱補險有以下三個優點。


優點1:轉嫁僱主職災風險;一般團體意外險及勞保的職災的理賠,並不包含民事理賠責任,一旦員工發生職災導致失能需要長期照護,整個理賠的金額高達數百萬甚至是上千萬的時候,對於企業本身會造成極大的負擔,進而導致公司倒閉,所以僱補險可以替僱主轉嫁不能承擔的風險。


優點2:僱補險的受益人是按勞基法順位;勞基法規定的順位和民法的順位是不一樣的,勞基法為規範勞動條件的特別法,係屬強制規定,故因職災造成的死亡補償,應按照勞基法規定的順位給付給員工之遺屬。


優點3:線上加退保讓保障更完整;一般僱主替員工投保團險,大多都是午夜12點才會生效,但僱補險可以線上加退保,立即加保立即生效,讓員工的保障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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