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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新聞】2021產品環安法規的全球趨勢

新聞日期:2021-01-22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電子電氣設備是台灣重要的出口項目,產品在行銷全球各地時,尤其要注意各國對於產品環安相關規範。邁入2021年,又多了許多新的規範,本文將介紹歐盟、英國與南韓的新規定,相關業者必須從各國法令更新現況,去因應產品環安法規,以免不注意誤踩紅線。


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為《關於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這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主要用於規範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技術標準,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以及四種可塑劑共10項物質,透過對廢棄物進行合理的回收與處理,以達到環境保護和維護人類健康,該標準已於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SGS台灣檢驗科技互聯暨產品事業群副理黃國智指出,歐盟委員會於2020年5月18日發布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EU) 2020/659,更新RoHS指令有關材料、零件以及電子電器設備所需技術文件的調和標準為《EN IEC 63000:2018》,並於《歐盟公報》發布後即刻生效,原來的調和標準《EN 50581:2012》將於2021年11月18日廢止。新標準《EN IEC 63000:2018》乃基於業界現有的國際標準《IEC 63000:2016》,本身就是基於調和標準EN 50581:2012所制定的。


EU RoHS Pack 15 建議新增限用物質

歐盟從2018年2月9日開始啟動新的RoHS修訂計畫(Pack 15),用於審查限用物質清單,並根據2011/65 / EU指令評估新的豁免申請。Pack 15項目包括兩部分:


(一)限用物質評估,現有評估方法辨識和評估可能限制物質的,並更新物質清單,並評估一些未來可能受到限制的物質;

(二)排外項目評估,確認和更新豁免評估的方法學,並評估新的豁免申請。


Pack 15於2018年4月20日提出七種物質作為審查限用物質清單評估,徵求意見至2018年6月15日截止,評估涉及的七項物質和物質群為:


  • 二氯化鈷和硫酸鈷

  • 硫酸鎳和氨基磺酸鎳

  • 鈹及其化合物

  • 磷化銦

  • TBBP-A

  • MCCP

  • 三氧化二銻


圖一、Pack 15七項審查限用物質清單

( 2021/1/13,後防疫時代—綠色供應鏈智能服務系統研討會,黃國智簡報資料)


歐盟委員會呼籲各界對修訂時間表草案提出意見回饋,並在2019年春季公開諮詢,2019年Q4舉行利益相關者會議,歐盟委員會計劃將在2021年7月之前向歐洲議會和部長理事會報告。


黃國智指出,2020年4月8日,歐盟RoHS諮詢機構宣佈關於這7項不同物質和物質群的物質評估已完成,而Pack 15針對7種物質和物質群的利益相關者最終會議,已於2020年4月27日召開,並在會中建議限制使用鏈氯化石蠟(MCCPs) 和四溴雙酚A(TBBP-A)。


在本次會議中,建議在RoHS指令中增加對MCCP和TBBP-A限制,而其他五項物質沒有限制建議。會議建議限制的MCCPs碳鏈長度為C14-17(直鏈或支鏈)。 因MCCPs符合REACH附錄XIII關於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PBT)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的標準。MCCPs作為阻燃劑和增塑劑使用的替代品已可商購獲得。同時,在REACH法規框架下,正在對TBBP-A是否為內分泌干擾物和PBT物質進行評估,將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有關RoHS的最終限制。


CE標誌與UKCA標誌

由於英國已從2020年1月31日正式退出歐盟,而英國脫歐過渡期只到2020年12月31日,為配合英國脫歐,在英國與歐盟法令一致的前提下,CE標誌使用期限將至2021年12月31日。


圖二、英國產品使用CE標誌的條件

(2021/1/13,後防疫時代—綠色供應鏈智能服務系統研討會,黃國智簡報資料)


黃國智進一步解釋,若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製造並帶有CE合格標誌的產品,可視為「現有庫存」;若已取得英國符合性證書的產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產的庫存,今年1月1日之後仍可以CE標誌在英國市場進行販售。


而UKCA(UK Conformity Assessed)是一種新的英國產品符合性標誌,產品擬進入英國市場(包括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必須加貼UKCA標誌,涵蓋範圍大部分是原來需要使用CE標誌的產品。不過,UKCA 標誌不適用於歐盟市場,因此銷往歐盟的產品仍然需要CE標誌才能上市。


圖三、UKCA標誌涵蓋範圍

(2021/1/13,後防疫時代—綠色供應鏈智能服務系統研討會,黃國智簡報資料)


UKCA標誌可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必須清晰可見,除非相關法規中另有尺寸規定,高度至少為5mm。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大多數商品(受特殊規則約束的商品除外)可以選擇在產品黏貼標籤或隨附文件黏貼UKCA標誌,而從2023年1月1日起,UKCA標誌需直接黏貼在產品上。


圖四、UKCA標誌示意圖

(圖片來源:https://www.gov.uk/guidance/using-the-ukca-marking)


什麼情況需使用UKCA標誌?

若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從2021/1/1之後就須使用UKCA標誌:

  • 在英國市場(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不包含北愛爾蘭)銷售的產品;

  • 英國的法律已涵蓋之法規;

  • 產品受到強制性規範,需由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Notified Body)進行符合性評估;

  • 符合性評估已由英國合格評定機構進行,且在2021/1/1前尚未將合格評定文件從英國合格評定機構轉移至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


南韓新增修訂「電子電器設備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

為預防電子電器產品中有害物質對國民生活環境及安全造成危害,韓國環境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簡稱MoE)在2020年11月24日公告「電子電器設備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Act on Resource Circulation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Vehicles)修正案,主要修正為新增23種產品至限制範圍清單,並增加4種鄰苯二甲酸酯為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質。新增產品管制範圍清單已於2021年1月1日開始生效,而4種鄰苯二甲酸酯將於2021年7月1日起限制使用。若違反相關法規,可能導致最高300萬韓圜的罰款(約合2,700美元)。


圖五、南韓「電子電器設備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新增修訂

( 2021/1/13,後防疫時代—綠色供應鏈智能服務系統研討會,黃國智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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