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日期:2020-05-01
期刊來源: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前言
高空作業,又稱為高處作業。一般來說:「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公尺以上(含2公尺)有墜落之虞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空(處)作業。」。
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統計,2018年全國勞工職災件數共1萬4千多件,其中重大職災死亡人數有285人,而主要發生災害類型為「墜落」,占重大職災的51%,造成146人死亡,換算下來,平均每不到3天,就有1人發生墜落職災而死亡,故此議題需要國人關注及探討。
高空作業前A/B/C三要素
因高空(處)作業施工時,常需不斷移動作業位置,勞工稍有不慎,即可能發生墜落,導致職災傷亡。因此,勞工作業前,除需接受教育訓練外,還需謹記墜落防護A/B/C三要素,讓勞工朋友在高空(處)作業時,上工安心,安全返家。那麼何謂A/B/C三要素呢?
首先,「A」就是先行檢查作業現場有無安全可鉤掛的錨錠點(Anchorage),其中包含了固定式以及移動可重複使用式錨錠點。「B」就是穿戴適合工作環境所需,符合身形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Body support harness),簡略可分為:(1)擒墜(2)擒墜+攀爬(3)擒墜+局限空間進出(4)擒墜+定位作業4種類別。「C」就是連接繩(Connector),包含了能量吸收連接繩(Shock-absorbing lanyards)以及自動回縮救生索(Self-retracting lifelines),需根據工作現場的墜落淨空距離(Fall clearance)而選擇,其中包含是否在開口或具銳利邊緣作業(Leading edge & sharp edge)等。上列三要素缺少一個,即屬不安全的高空(處)作業環境。
安全防護具正確使用
勞工不安全行為是職災發生的主要因素,而美國學者Heinrich也提出有名的88:10:2比例,意即88%的意外是不安全行為造成,10%是不安全狀況,2%是無法預防的因素。其中不安全行為包括個人防護具使用不當,就是我們常說的不正確使用比沒有防護更可怕!
誠如上述所言,時時審視降落防護A/B/C,包含是否有安全合適的錨錠點?安全帶之腿部織帶是否調整到適當位置?是否有做定期檢點?作業類型是否為需要水平移動之開口作業或具銳利邊緣?鉤掛錨錠點的位置為頭頂上(Over-head)?肩部高度(Shoulder level)或是腿部高度(Foot level)?墜落淨空高度距離是否不足,而有產生墜落撞擊意外之風險等。
圖一即為纜線作業中常用的窗框/女兒牆臨時錨點,以及開口作業專用水平移動式自動回縮救生索。
圖一:水平移動纜線作業防墜示意圖
如圖二所示,試想一般未展開的傳統緩衝包(能量吸收)連接繩長為1.8公尺至2公尺,當墜落淨空距離不足時,緩衝包展開時,就有可能產生相關撞擊意外風險,因此有這種作業情形時,建議使用個人式的小型自動回縮救生索(捲揚式防墜器)取代傳統緩衝包(能量吸收)連接繩,並考量因鉤掛點位置的不同與限制,而所需選擇不同的自動回縮救生索(捲揚式防墜器),如圖三所示。
圖二:緩衝包連接繩安全墜落淨空距離與建議替代防墜設備示意圖
圖三:因應作業鉤掛點不同,應選用不同自動回縮救生索示意圖
結語
高空(處)作業雖具高度風險性,但是只要事前做好安全評估,使工作者了解工作環境與性質,選擇正確且合格的防護具,並利用「墜落防護A/B/C」三要素自我檢視,即可有效使高空(處)作業危害降低。
橋梁拆除作業安全-以中正橋為例
前言
橋梁於使用一段時間後常因老舊、耐震力與防洪能力不足等問題,須進行修繕、拆除及改建,而橋梁拆除作業危險性極高,若沒做好事前之危害調查、評估,確實掌握構造物狀況,並妥善規劃作業流程,可能會造成作業人員之傷亡,甚至危及鄰近建築物及周邊用路人之安全。
中正橋是連接臺北市與新北市永和地區的重要聯絡通道,上下班尖峰時間車流量龐大,因此在引道拆除作業期間,勢必對交通造成影響。為降低交通衝擊及民眾干擾,除了必須選在車流量較小的春節期間全天候施工外,還必須採用較快速的拆除方式以縮短作業時間,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無疑是極大的挑戰。
本次引道拆除作業經本府各局處互相協調與施工團隊於施工前進行調查、評估及規劃後,自小年夜晚間展開,動員大量人力機具24小時連夜趕工拆橋,於大年初三順利完工並開放通車,達成快速拆除更新市容的目標,期間並無職業災害發生。
橋梁拆除工程之危害辨識及防護重點
(一)、拆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拆除作業之常見風險特性有作業人員墜落、滾落、結構物倒塌、崩塌、拆除物飛落、既有管線設施潛在危害及大量粉塵危及人員健康等,因此於作業前應確實調查待拆構造物之結構、內容物、管線、地下構造等狀況,據以評估拆除作業方法、使用之機具設備、拆除過程維持構造物穩定之設施、拆除物之處理等,以擬定拆除計畫,並依據該計畫之作業項目進行拆解,對各階段可能發生的危害逐一辨識,分析評估風險狀況,研擬制定適當風險對策來加以控制危害。
(二)、拆除作業工作場所之安全防護:
構造物於拆除作業過程中呈現不穩定狀態,對作業人員、機具、鄰近建築物、周邊交通等具有高度之危險性。因此,拆除工程進行時,應著重於預防物體倒塌、崩塌及物體飛落,事業單位應依正確作業流程施工,避免不穩定之構造物或物體導致災害;而人員常於高處作業,亦須做好防墜設施及規劃人員動線;另作業中常需使用大量機具,也須預防人員被夾、被撞;此外,也須做好人員、機具之進場管制及檢查,並使作業勞工確實佩帶適當之個人防護具。
有關拆除作業工作場所之安全防護相關檢查重點如下:
物體倒塌、崩塌防止:是否依拆除作業標準作業流程施工,支撐架是否依工法程序施作;具有危險性之拆除作業區,是否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
墜落、滾落防止:作業人員動線是否採取防止人體墜落之措施,開口是否有防墜設備,人員是否勾掛安全帶,是否設置安全上下設備。
物體飛落:是否採取防止物體飛落之措施,起重吊掛作業應指派專人負責指揮作業,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或通過人員上方。
被夾、被捲防止:作業場所之動線是否規劃妥善、照明是否足夠,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是否置管制引導人員,禁止人員進入營建機械操作半徑內。
被撞防止: 道路作業場所應依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從事道路施工,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或交通引導人員。
感電防止: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跌倒防止:工區應設置適當圍籬及警告標示,工作場所之動線應妥善安排,並保持不使勞工跌倒、滑倒等之安全狀態。
防護具:作業人員是否配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包含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防護眼鏡、口罩及反光背心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管制出入人員,非有適當防護具不得讓其出入、檢查出入之車輛機械,非具有許可文件上記載之要件,不得讓其出入。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相關作業主管是否在場指揮監督。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之危害告知,及工作上之監督、指揮、連繫、調整與巡視等管理事項。
作業人員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一般勞工、吊掛手、操作手及作業主管等),及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圖說:拆除工程進行時應預防物體倒塌、崩塌及物體飛落
(三)、交通維持設施之配置:
拆除作業期間須長時間封閉車道,且有多輛大型施工機具及車輛頻繁進出,為避免對用路人安全及周邊道路造成過度負面衝擊,應於作業前蒐集與調查施工路段及鄰近區域交通現況資料,擬定適當之安全防護計畫。作業時應依交通維持計畫設置交通管制設施,以確保人員安全。為防止車輛突入造成危害,道路作業人員應確實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並設置交通引導人員指揮交通,必要時應於其前方設置電動旗手加以保護,尤其是夜間於道路作業時,因天色昏暗行車駕駛人員視線不良,施工單位應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並於夜間柵欄加設照明或反光片,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以維護道路作業人員之安全。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作為
為督促及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且本市105年已有忠孝橋引道拆除作業經驗,故本市勞動檢查處要求事業單位事先對中正橋引道拆除工程擬定施工計畫及實施風險評估,以源頭管理方式預防災害,並訂定拆除作業安全檢查重點及注意事項,提醒事業單位注意。另外,勞動檢查處處長於小年夜率隊實施夜間稽查,並於春節施工期間,每日排定動態稽查輪值人員,日夜不定時前往實施勞動檢查,共計檢查13場次,通知改善7項次。另亦透過CCTV遠端監督系統,隨時掌握施工動態及安全防護情形,並機動實施稽查,發現有不安全狀況,要求工地立即改善,亦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加強監督,以確保工作場所之勞動安全。
圖說:勞動檢查處處長率隊實施勞動檢查
圖說: 勞動檢查處檢查作為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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