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TW2021年9月13日已讀 3 分鐘【文章分享】小心有毒-人造甜味劑》甜蜜的危險! 甘精列第三類致癌物 食品禁用文章日期:2021-09-12文章來源:自由健康網 人工甜味劑常出現在蜜餞的成分中;圖為情境照。(圖取自Unsplash)甜食讓人有幸福的滋味,但是你知道嗎你吃下肚的可能是滿滿的人造甜味劑;在眾多的人造甜味劑中,糖精和甘精皆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三類致癌物,而甘精我國也列管為第4類毒化物,無論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在容器包裝上也須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甜味劑的出現十九世紀初,拿破崙在歐洲征戰,戰爭帶來的物資短缺讓君主們開始尋找蔗糖、甜菜以外的甜味來源,在這種氛圍下,法國化學家 J. L. Proust 和俄羅斯化學家 G. S. C. Kirchoff 分別透過萃取葡萄汁以及水解澱粉獲得葡萄糖。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指出,像這類透過萃取天然物,或是由天然物水解而成的甜味劑便稱為天然甜味劑,許多點心、飲料會使用的玉米糖漿也屬於此類,這些廉價且不需花時間種植的替代品,在戰爭期間變得不可或缺。然而,天然甜味劑的結構基本都是碳水化合物,隨著使用量增加,糖尿病和肥胖開始變成大家關注的議題。因應這個趨勢,市場上出現了低卡甚至無熱量的人造甜味劑(人工甘味劑)。毒化局說明,人造甜味劑中最早出現的是糖精(saccharin)。1878年美國化學家C. Fahlberg在做完研究煤溚的實驗忘記洗手就去吃飯,意外發現了糖精。糖精是化工產品,據說吃下去之後除了有蔗糖的300-400倍甜度以外,最後還會有一點金屬味,但因為可以大量生產,即使在一戰之前就已經發現有健康疑慮了,仍在戰爭中被大量運用,直到現在仍被允許少量添加在某些食品上。不久之後,甘精(dulcin)也在1884年問世了,它的甜度不及糖精,不過也比蔗糖甜了250倍,而且少了糖精的金屬味。甘精的化學結構是尿素的一個「氫」被「苯」取代,苯接著尿素的位點對面再接上一個「乙氧基」,所以又被稱為對位乙氧基苯脲。雖然整體上性能較糖精優良,但因為較晚問世,所以沒像糖精那樣對社會造成那麼大的衝擊。糖精和甘精被列為第三類致癌物毒化局表示,二戰之後,糖精和甘精先後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分別對膀胱和肝有致癌性,雖然之後兩者皆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為「對人體致癌性沒有充分證據」的第三類致癌物,多數國家仍然嚴格規範期使用範圍及用量。IARC的分類之後,糖精慢慢重新被大家接受,但甘精因為在日本發生了幾起食用過量造成的中毒甚至死亡案例,被日本政府禁用。目前衛福部公布可添加於食品中的甜味劑有26項,有其限定使用範圍及限量,且為正面表列,意即除了公告物質以外,其餘甜味劑皆不得使用於食品上。這些物質包括較為人所知的阿斯巴甜、D-木糖醇,還有上述的糖精與它的鈉鹽(糖精鈉鹽),以及較常因為超標而見報的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後面這兩種物質和甘精同屬IARC分類的第三類致癌物,其使用範圍限於瓜子、蜜餞、梅粉、碳酸飲料、代糖錠劑等產品(像是曾有人將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加在水果上就不行),且各種用途有不同的允許使用量。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甘精都須申請核可毒化局指出,甘精目前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為第4類毒化物,無論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而且必須定期申報運作情形,透過上述核可及申報制度,可以瞭解其流向。此外,需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以降低物流用的可能。#致癌物 #毒化局 #毒化物 #化學品 #化學物質 #危害 #健康 #第4類 #食品 #食物 #添加物 #人工 #甘精 #糖精 #人工甜味劑 #過量 #甜味劑
文章日期:2021-09-12文章來源:自由健康網 人工甜味劑常出現在蜜餞的成分中;圖為情境照。(圖取自Unsplash)甜食讓人有幸福的滋味,但是你知道嗎你吃下肚的可能是滿滿的人造甜味劑;在眾多的人造甜味劑中,糖精和甘精皆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三類致癌物,而甘精我國也列管為第4類毒化物,無論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在容器包裝上也須標示「禁止用於食品」。甜味劑的出現十九世紀初,拿破崙在歐洲征戰,戰爭帶來的物資短缺讓君主們開始尋找蔗糖、甜菜以外的甜味來源,在這種氛圍下,法國化學家 J. L. Proust 和俄羅斯化學家 G. S. C. Kirchoff 分別透過萃取葡萄汁以及水解澱粉獲得葡萄糖。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指出,像這類透過萃取天然物,或是由天然物水解而成的甜味劑便稱為天然甜味劑,許多點心、飲料會使用的玉米糖漿也屬於此類,這些廉價且不需花時間種植的替代品,在戰爭期間變得不可或缺。然而,天然甜味劑的結構基本都是碳水化合物,隨著使用量增加,糖尿病和肥胖開始變成大家關注的議題。因應這個趨勢,市場上出現了低卡甚至無熱量的人造甜味劑(人工甘味劑)。毒化局說明,人造甜味劑中最早出現的是糖精(saccharin)。1878年美國化學家C. Fahlberg在做完研究煤溚的實驗忘記洗手就去吃飯,意外發現了糖精。糖精是化工產品,據說吃下去之後除了有蔗糖的300-400倍甜度以外,最後還會有一點金屬味,但因為可以大量生產,即使在一戰之前就已經發現有健康疑慮了,仍在戰爭中被大量運用,直到現在仍被允許少量添加在某些食品上。不久之後,甘精(dulcin)也在1884年問世了,它的甜度不及糖精,不過也比蔗糖甜了250倍,而且少了糖精的金屬味。甘精的化學結構是尿素的一個「氫」被「苯」取代,苯接著尿素的位點對面再接上一個「乙氧基」,所以又被稱為對位乙氧基苯脲。雖然整體上性能較糖精優良,但因為較晚問世,所以沒像糖精那樣對社會造成那麼大的衝擊。糖精和甘精被列為第三類致癌物毒化局表示,二戰之後,糖精和甘精先後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分別對膀胱和肝有致癌性,雖然之後兩者皆被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歸為「對人體致癌性沒有充分證據」的第三類致癌物,多數國家仍然嚴格規範期使用範圍及用量。IARC的分類之後,糖精慢慢重新被大家接受,但甘精因為在日本發生了幾起食用過量造成的中毒甚至死亡案例,被日本政府禁用。目前衛福部公布可添加於食品中的甜味劑有26項,有其限定使用範圍及限量,且為正面表列,意即除了公告物質以外,其餘甜味劑皆不得使用於食品上。這些物質包括較為人所知的阿斯巴甜、D-木糖醇,還有上述的糖精與它的鈉鹽(糖精鈉鹽),以及較常因為超標而見報的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後面這兩種物質和甘精同屬IARC分類的第三類致癌物,其使用範圍限於瓜子、蜜餞、梅粉、碳酸飲料、代糖錠劑等產品(像是曾有人將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加在水果上就不行),且各種用途有不同的允許使用量。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甘精都須申請核可毒化局指出,甘精目前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列管為第4類毒化物,無論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申請核可才可以運作,而且必須定期申報運作情形,透過上述核可及申報制度,可以瞭解其流向。此外,需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以降低物流用的可能。#致癌物 #毒化局 #毒化物 #化學品 #化學物質 #危害 #健康 #第4類 #食品 #食物 #添加物 #人工 #甘精 #糖精 #人工甜味劑 #過量 #甜味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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