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0-06-02
新聞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規定,雇主應採取呼吸防護措施,並規範勞工人數達200人以上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勞動部依據上開規定,於108年10月16日以勞職授字第10802040772號令發布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以供事業單位依循並執行,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
為使事業單位進一步詳細瞭解呼吸防護計畫之內容,本署另參考國外相關規定及文獻,並參酌學者專家意見編定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如附件),以協助事業單位訂出適合自身使用之計畫。
發布單位:二組(職業衛生健康組)
業務單位:
發布日期:109-06-02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呼吸防護計畫技術參考手冊.pdf (1242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