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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新聞】〈財經週報-勞工新三法〉職災保險法 補破網 臨時工強制納保


新聞日期:2020-04-20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職災保險和勞保脫鉤,且將擴大納保對象,公司須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資料照)

職災保險法加保對象差異對照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具體成果,去年12月送入行政院審議。該部草案規劃,職災保險不再和勞保綁在一起,且將擴大納保對象,不論僱員多少,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皆須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

根據勞動部估算,目前登記有案4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有32萬多人,將在職災保險脫鉤勞保以單獨立法後強制納保,預計將新增14萬家投保單位。職災保險由雇主全額負擔保險費,職業工會投保則是勞工和政府分擔保費比例6:4。

這項草案共6章108條,提報行政院版本較預告版本新增「名譽處罰」,若雇主未落實職災保險應負擔的義務,除了裁罰以外,將公布違法事業單位的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臨時工、零工 為特別加保對象

至於職災保險怎麼投保?根據草案內容,事業單位職災投保薪資下限將設為當年度基本工資,投保上限則拉高到7萬2,800元,將可涵蓋9成以上勞工薪資水準;若以平均職災費率0.21%計算,部分工時勞工投保薪資下限從1萬1,100元拉高為2萬3,100元後,雇主負擔將由每人每月23元增加到49元,漲幅113%;若以投保薪資由4萬5,800元拉到最高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每人每月保費將由96元增加到153元,漲幅59%。

對於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勞方擔憂,沒有固定雇主的臨時工、零工,是相對職災高風險者,若未能強制納保,可能失去擴大納保對象的立法本意。資方則認為,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拉高投保薪資上限,職災保險是雇主責任保險,建議職災保險投保薪資應與實際薪資貼近;「勞基法」中的雇主補償責任則應落日,職災發生後給勞工的補償可全由職災保險支出。

勞動部官員說明,以自然人為雇主的臨時工、零工,將為特別加保對象,尚在研議可用超商機台或是手機做為加保管道;職災保險投保薪資是否拉高有不同聲音,有人認為拉高會造成雇主負擔,也有雇主建議拉高後,縮小或可完全抵充雇主應負責任,投保薪資由4萬5,800元拉到最高等級7萬2,800元,是蒐集各界意見後的平衡點。(記者李雅雯/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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