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20-03-03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日電)勞動部昨天公告將食物外送指引納入職安法規,但由於母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承攬的雇主沒有規範罰則,因此若業者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事業僅是準用法規,不會開罰。
食物外送商機夯,不少人搶當食物外送員賺取外快或薪資,但由於外送員搶單等因素,導致車禍頻傳;為了保障食物外送員安全,勞動部昨天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及發布新版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將食物外送指引納入職安法規。
根據公告內容,雇主對於使用機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從事食品外送作業,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緊急用連絡通訊設備等合理及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設施,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且事業單位從事食品外送作業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雇主也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發布的相關指引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
雇主讓勞工從事食品外送作業時也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並採取適當措施、合理分派工作,避免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
另外,由於事業單位可能交付無僱傭關係的個人從事外送工作,因此也規範若事業單位交付無僱傭關係的個人親自履行食品外送作業者,外送作業危害預防及身心健康保護措施則「準用」上述內容。
不過,由於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承攬業者並沒有罰則,因此若外送員與業者是承攬關係,企業僅是準用法規、不會開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長李文進受訪表示,事業準用法規,若違規導致勞工發生職災等,勞工還是可以主張民事賠償或刑事求償等。
李文進表示,未來將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讓準用法規的企業也會有罰則,目前正處理中。(編輯:管中維)10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