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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

【新聞】防範武漢肺炎 勞工請假情況大不同


新聞日期:2020-01-22

新聞來源:中央通訊社

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台灣有一名台商確診。勞動部今天說,勞工配合防疫需求可能會面臨被隔離或要求自主管理等情況,勞動部今天列舉三種情況說明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

台灣出現1例境外移入的武漢肺炎確診個案,為55歲台商,是全球首例非中國籍確診個案。由於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動部今天說明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的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

勞動部今天說明,勞工若因「感染武漢肺炎」而被要求隔離治療者,若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導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也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但若勞工並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可以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另外,若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勞動部表示,勞工如果是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如果是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對勞工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這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至於勞工如果是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必須親自照顧者,勞動部表示,勞工除了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勞動部提醒,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外若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另外,勞動部職安署也呼籲,事業單位應加強量測勞工體溫、保持室內場所通風、工作場所消毒、提供相關衛生健康宣導、個人防護具等自主管理措施;針對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的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緊急應變策略,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的人員應加強管理,並置備充足、合格有效的安全衛生防護具(防護口罩等級至少在N95以上)供勞工使用,並加強工作場所的清潔與消毒。(編輯:吳協昌、中央社記者吳欣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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