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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有關氫氟酸(HF)、氫氧化四甲胺(TMAH)等高毒性、高刺激、腐蝕性之特定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宣導


新聞日期:2019-12-26

有鑑於近來發生光電廠外籍移工於從事氫氟酸相關作業遭噴濺其下肢致死災害,該類化學品不僅會造成皮膚損傷,更可能藉由吸收滲透進入人體,進而影響身體其他器官機能,甚至造成中毒死亡,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再度呼籲使用氫氟酸、氫氧化四甲胺等高毒性、高刺激、腐蝕性之特定化學物質事業單位單位,請確實辦理下列事項,避免類似職業災害發生:

  1. 設置洗眼、緊急沖淋設備及相關急救藥品(葡萄酸鈣軟膏、滴腐靈、六氟靈),並請確認急救藥品數量應足夠。

  2. 為防止勞工於該作業場所接觸該物質等引起皮膚障害或由皮膚吸收引起健康危害,應置備必要之不浸透性防護衣、防護手套、防護鞋及塗敷劑等,且置備之防護具數量應與同一工作時間作業勞工人數相同,並應保持其性能及清潔,使勞工確實使用。

  3. 訂定相關標準操作程序SOP(含生產製程、化學設備洩漏維修等),並依該程序實施作業。

  4. 為因應該等化學品之漏洩,事業單位應設搶救組織,並對有關人員實施急救、避難知識等訓練。另除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外,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氫氟酸、氫氧化四甲胺等)應再增列3小時訓練,使勞工確實訒知質危害及相關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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