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12-09
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來台設廠生產電子零件,1992年關廠後卻留給台灣嚴重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更傷害了成千上萬曾經在RCA工作的員工,RCA傷病工人於1999年成立「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向政府求未果,於2004年向台灣RCA及美國奇異、法國湯姆笙等母公司提告。
經過15年的訴訟,最高法院在去年8月宣判262名受害者勝訴獲賠定讞,被告須賠償5.1億元的新台幣,然而卻遲未支付,一直等到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於今年10月將賠償金與利息共計7.4億交付法院。
長期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工商協會已在本月開始聯繫受害者,「這20年來,從街頭走到法院的勞權姊妹終於能獲得最基本的賠償。」
然而他說,有33位受害者已經不幸罹世,其中甚至有連繼承人也離世的狀況。
RCA案受害者。資料照
這筆賠償只是一個開始,目前同案的另外246名會員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在5日進行結辯,將會在明年3月宣判;而RCA案的二軍還有1100多名的員工及亡者家屬於2017年另案提告求償73億元,一審預定於12月27日判決。
RCA污染20年、抗爭30年 529人提告僅262人獲判賠5.1億
1969年,RCA公司開始在台設廠生產電視機零組件,工廠分布在桃園、竹北與宜蘭,全盛時期員工高達2萬人,台灣RCA公司在1986年被美國奇異公司併購,三年後又轉手賣給法商姆笙百慕達公司,最後到1992年關廠為止,RCA的台灣子公司前前後後有近8萬名受雇者。
1994年時任立委趙少康踢爆RCA多年來挖井傾倒有毒廢料,污染地下水與土壤,造成環境難以復原的危害,不僅如此,對於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的忽視,導致長期接觸有害物質的員工身體健康深受傷害。
1999年成立「桃園縣原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原先希望政府代位求償,行政院更為此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然而在政黨輪替後就草草解散,因此關懷協會的529位受害者與義務律師團,在2004年轉而向RCA及其母公司提起跨國訴訟,求償27億,經過將近15年的訴訟,最高法院於2018年8月16日三審判決勝訴,依二審判決結果RCA公司、GE奇異公司、Thomson湯姆笙公司及Technicolor公司須賠償262人,新台幣5.1億元,而另外246人則因事證仍有待釐清,因此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RCA案的受害者。取自工傷協會臉書
246人發回更審判決要等明年3月 二軍1100多人另案提告求償73億元
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原先關懷協會提出以總額賠償的方式估算賠償金額,不過法院後來改為個別裁判,大致分將受害者區分為罹難者家屬的A組、罹患重大疾病且有明確關係的B組及「無外顯疾病、所罹疾病不符現有研究、或暴露時間過短」的C組。
劉念雲表示,這次發回更審的246人中有多是屬於C組,「舉例來說,其中有上百人曾經流產,但是流產並不算是一種疾病,因此法官認為事證不夠明確,仍有需要釐清。」
「過去會認為職業安全是需要罹癌死亡、斷手斷腳這種很明確的病傷才能認定,但是現在對於雇主應負擔的『保護健康權』已經有愈來愈高的共識。」
劉念雲說,職場安全與公害污染一樣,都是長期會對健康不利,「其實從戴奧辛、輻射屋等國賠案,就會知道不是一定非得罹患癌症才算受害者。」
因此,義務律師團這次更一審的結辯上蒐集了許多法國、美國的案例以及更多的醫學研究報告,期望法院能藉由這些證明,來認定這些受害者的賠償。
「假設我們住在中火附近,即便沒有罹患肺癌,但是孩子都過敏、支氣管炎、不停咳嗽,我們應該不會認定他不是空污的受害者。」劉念雲說,這也是在考驗法院做出這樣的判例,讓社會對於健康權的共識能進一步獲得法律的保障。
RCA義務律師團認為所罹疾病與化學物質有無因果關係,不應侷限於IARC(國際癌症研究署)、U.S. EPA(美國環保署)、CDC(美國疾病管制局)之研究結果,只要有醫學證據的,均應該採認。
成員之一的蔡雅瀅就說,所謂「尚未有外顯疾病的C類選定人」並非真的健康,許多人經歷各種病痛折磨,身體權與健康權均受損害。
蔡雅瀅也說,健康權包含「生理健康」與「心理健康」,即便是尚未罹病的勞工,也面臨隨時可能罹癌或身亡的巨大心理壓力,擔心自己是下一個受害者,此種心理健康的損害亦應賠償。義務律師團認為,RCA案匯集了職業安全、公共衛生、公害污染與人權保障議題,希望法院能作出回應時代的進步判決。
33人先走一步等不到賠償 25%賠償金將捐做公益
劉念雲也說,對於這些論述,RCA被告方律師的回應始終認定這些受害者的病況與他們無關,「RCA母公司不僅從頭到尾都不願認錯,甚至是連已經判賠的5.1億都遲遲不給。」
義務律師團因此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奇異公司才被動地把賠償金與利息交付給法院,「不過因為因為奇異加入本案的時間較晚,因此還短少了兩年的利息,我們希望其他公司也應盡快補齊。」
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也表示,關懷協會本月起將陸續對262名會員發放賠償,「遺憾的是,經過幹部一一聯繫,確定已有33位會員過世,甚至有4個繼承人也過世的情形。」
「20多年來許多夥伴都來不及等到這一天。」劉念雲認為,這一筆賠償只是給受害者最基本的補償,只是一個開始,後面包含了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的246名會員,以及另案提告的1100多名二軍都還在等待他們的公平與正義。
30年前的RCA案是改變台灣環保運動、公害法規、職業安全的一個重要歷史,30年後的今天他們仍在法院持續努力,要爭取更進步更完善的環境與人權的保障,不僅仍未成為歷史,更在改寫台灣的歷史。
「我覺得這可能是台灣史上最大的一個公害求償案例,也希望他能被後代記住,未來不要再重演另一個這樣的30年。」
劉念雲說,關懷協會的成員多年前就決議要將賠償金額提出25%做公益使用,可以做為照顧未獲賠但需要照護的會員,以及未來環境、勞工、職安等等公益用途,「這30年來的抗爭,不只是為了RCA案件的受害者,更是為了台灣未來的世世代代,希望能讓這些受害者的生命故事發揮更大的效益。」(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