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11-25
新聞來源:鏡週刊 Mirror Media
德希莉(右)與同鄉在異地辛苦打拚,卻因為職災命喪他鄉。(翻攝德希莉臉書)
職災是怎麼發生的?
根據勞檢報告,8月28日早上9點52分,德希莉正在鼎元光電竹南廠二樓的切割課,準備用濃度49%的氫氟酸化學蝕刻液清洗晶片。
她發現蝕刻液溫度偏低(正常應為攝氏18至22度),因此將半滿的蝕刻液槽搬出,放置於蝕刻檯面上,利用室溫回溫。
搬出過程造成液體晃動,加上檯面有凹槽,傾倒而出的化學蝕刻液噴濺到德希莉的右大腿後側,脫下褲子及纖維防護衣時液體又蔓延到左右小腿。
8月28日早上9點52分,德希莉工作站發現化學蝕刻液溫度太低,拿起液槽到檯面上回溫。(翻攝勞檢報告)
轉身時,液槽晃動導致翻覆,氫氟酸濃度達49%的化學蝕刻液噴濺到德希莉為著防護裝備的右腿後側。(翻攝勞檢報告)
多位工廠同事轉述,事發當下,現場「亂成一團」,因為沒有同事知道該怎麼處理,藥品也沒有英文或移工母語標示。
他們看到德希莉的腿部已經因嚴重化學灼傷而冒煙、皮膚泛白裂開流血。氫氟酸接觸人體後,會造成皮膚快速泛白,侵入骨頭中的鈣,導致心臟衰竭死亡,因而有化骨水之稱。
根據勞檢報告描述,急救過程經大量沖水6分鐘,從醫務室中拿出中和劑六氟靈(一瓶500毫升)、敵腐靈(一瓶500毫升)、葡萄糖酸鈣軟膏(共9支,一支40克),分別使用3分鐘、3分鐘、9分鐘,合計15分鐘,存量全數用完,由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協助完成。
然而多個消息來源均指出,護理人員僅只是在一旁,不敢近身接觸,僅要求一個未經訓練的新手菲律賓藉移工,戴手套幫德希莉擦葡萄糖酸鈣軟膏。
危險藥劑 全無訓練
希望職工中心專員許惟棟則說:「如果一個指頭大小,也許葡萄糖酸鈣軟膏會有用,但她是大面積,一罐六氟靈、一罐敵腐靈怎麼可能各沖洗3分鐘以上?我們合理懷疑那罐就是來應付檢查用的,就算有倒也沒有作用。」
辯護律師邱顯智、希望職工中心專員許惟棟(圖)皆質疑除了防護衣,急救過程也有疏失,一罐六氟靈、敵腐靈無法應付大面積灼傷。
接觸危險化學藥品後的急救程序,僅本地勞工受訓知悉,記者求證多位工廠外籍移工,他們均異口同聲地說:「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職業衛生安全訓練,根本不知道這些化學藥劑這麼危險。」
他們說,只被告知若不慎接觸要沖水,也沒有說要沖多久,更不用說如何使用六氟靈、敵腐靈等中和劑,他們完全不知道自己工作環境存在如此巨大風險。
法規明定,需接觸危險化學藥品的工作,員工進廠前應有6小時的教育訓練,然而多位工廠員工告訴我們,新手由比較資深的員工(稱為老師)教導帶領,不存在任何教育訓練。
鼎元光電發言人邱美玲解釋,鼎元光電做法是每個站台、每個製程有不同操作手冊,請員工按照標準作業程序去做,每半年考核一次,試驗他們的熟悉程度,「德希莉考核都是滿分的,所以她很清楚步驟。」
但操作手冊不是職業衛生安全訓練,移工們無人知道氫氟酸的危險性,是不爭的事實。
辯護律師邱顯智(圖)、希望職工中心專員許惟棟皆質疑除了防護衣,急救過程也有疏失,一罐六氟靈、敵腐靈無法應付大面積灼傷。
家屬委任律師邱顯智說:「刑事(業務過失致死)要調查哪些作為導致危害生命安全。
第一是沒有提供完整防護衣,才會導致死亡。第二是急救過程中有沒有過失,包括有沒有足夠六氟靈、有沒有即時急救,看起來急救有很大的問題。雇主有責任讓她在安全的工作環境下工作,這部分會主張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勞檢報告中所描述的急救過程(含沖水)僅有21分鐘,那麼從出事到10點27分被送上救護車的35分鐘之內,可以推測至少有10分鐘的空白或延遲。
勞檢裁罰 安全缺失
在光電產業,這些需要接觸化學藥劑的工作,通常由外籍移工操作,這是一個台灣人不願做的危險工作。德希莉所屬的工作站一班6人,2人是本勞,4人是外籍移工。
接觸過多位鼎元光電移工的桃園群眾服務協會(SPA)主任汪英達說:「他們像人肉機器,手持晶片放進化學藥劑,10到20秒後再換個角度,一整天都在重複處理,做大量這樣的工作。」
移工團體TIWA、希望職工中心、MENT台灣移工聯盟等舉行記者會,認為工廠沒有提供符合標準的防護裝備是致死主因。
勞檢報告列出一連串工作環境安全缺失,包括: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當時不在現場監督作業;沒有非浸透性全身式防護衣、防護鞋等適當護具;未訂定化學蝕刻液回溫作業標準;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不符合規定。
職災發生後,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對鼎元光電竹南廠進行全面勞檢,並裁罰30萬元。(文|曾芷筠 攝影|楊子磊 林俊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