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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新聞】上工次日遭裁刀「斷掌」 女工索賠246萬全判准


新聞日期:2019-10-25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橋頭地院認定廠方未裝設適當防護措施,與李姓女工職災有直接因果關係,判決廠方應全額賠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雄市李姓女工前年受聘成為食品廠裁切工人,才上工第二天,卻在裁切魚板時,不小心碰撞機台開關,慘遭刀具斷掌,即便接受截肢重接手術,勞動力依舊大不如前,向雇主提告索賠二四六萬餘元。

橋頭地院民事庭認定,廠方機具防護措施不足,有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女工求償數額全判准,可上訴。

意外發生時,李姓女工年僅卅一歲。判決指出,她上工第二天就被指派負責操作裁切機台;事發時,她前傾身體,正伸雙手撈切刀下的魚板,因頭部撞上機台啟動按鈕,導致切刀落下,直接切斷她雙手手掌。

李姓女工歷經手術治療,截肢重接術後,肌腱沾黏情況仍未見好轉,她認為,公司未曾對對他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廠區機台感應裝置也有問題,害她遭遇職業災害,廠方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扣除雇主已給付的醫療、看護等費用及工資補償,她再索賠勞動力減損賠償、精神慰撫金共二四六萬三三六○元。

廠方辯稱,裁切機已裝設緊急停止按紐、紅外線感應裝置,只要人體一部分通過感應裝置,裁刀就會停止運作,自認「無過失」,該起意外與員工教育訓練、機械設備安全性均無關,是女工因頭暈撞上解除紅外線感應安全裝置開關,才導致刀片直接落下,女工應負完全過失責任。

工安意外發生後,高雄市政府勞動局也派員到廠勘驗,實地模擬發現,當操作者從桌面、紅外線感測器底部間隙進入裁剪機刀刃下方時,感應未能啟動;勞檢人員推定,若機台因不慎振動接觸啟動按鈕時,並無其他安全裝置能防止裁刀驟然開動。

勞檢還發現,廠方在事故後,隨即在啟動按鈕上加裝防護罩,顯然當時防護裝置不足。

橋頭地院參考勞檢結果,認定廠方未裝設適當防護措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與李姓女工職災有直接因果關係,女工索賠有理、且有憑據,判決廠方應全額賠償。(記者賴郁薇/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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