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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司疏於提供安全服 女員工捲入機台傷重亡


新聞日期:2019-10-21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新竹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個月。資料照

新竹縣芎林鄉的一家紡織廠陳姓女員工,2017年9月間操作紡織機時,因未穿著工作服及頭套,導致衣物、身體被捲入機器內,整個人遭滾輪輾過,送醫急救傷重身亡。

紡織廠負責人林男雖供稱有提供工作圍裙及頭套給死者,但她沒穿也有過失。

但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發現,林姓負責人實際並未提供,認定辯詞不可採,並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指出,2017年9月22日,芎林鄉一家紡織廠的陳姓女員工操作紡織機台時,因未穿著工作服,導致衣物、身體遭到機器捲入,陳女頭、胸受到撞擊,造成鈍力損傷、神經性休克並呼吸性休克、缺氧性腦病變合併多重器官衰竭,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 死者的同事出庭證稱,公司並未發放工作服或圍裙,一般都是穿自己的圍裙,目的是方便攜帶工具及避免將衣服弄髒。

而法官調查現場監視器,發現死者於工作時未穿工作服,負責人林男也無法提出有配發並要求員工須於工作時穿工作服的相關證據,雖林男事後提出2張工作圍裙照片,但經比對,並非案發當時的照片,林男也坦承,照片為案發後拍攝。 由於證人還表示,雖不清楚機台有無防止捲入的安全電眼裝置,不過曾看過有員工站在機台盤頭前時,機器自動停止運轉,而事發當時機器未即時發揮安全防護,是因電源遭關閉所致,不過由於證據不足,法官並無法認定肇因究竟是電源被關閉,還是其他原因所導致。 法官認為,林男是公司負責人,明知機器運轉時有捲入身體的危險性,卻疏於未落實提供安全服給勞工,以便於員工於操作機台時穿著,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陳姓技術員不慎遭捲入而死亡,且迄今未能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實有不當。 但念及林男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坦承本案犯行,且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並非沒有和解意願,且陳姓技術員為10年資深員工,對於自身安全維護也有責任,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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