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10-15
新聞來源:TechOrange
Uber Eats 外送員。圖片來源:中央社
【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國慶連假發生兩起 foodpanda 外送員死亡車禍,外送員的工安與保險問題成為討論焦點。勞動部對 foodpanda 與 Uber Eats 勞檢,認定兩家業者與外送員間具有傭雇關係,應該要投勞保。
然而也有不少人登記為外送員,卻從來沒有執行送餐業務,傭雇關係並不明確,因此還會進一步確認。若是傭僱關係就要投勞保,若屬於承攬關係,就會再討論保險機制。
勞動部 14 日針對食物外送業者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勞檢,認定兩家業者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若未提供屬情節重大,依勞基法分別最高裁罰新台幣 175 萬元。
業者與外送員有傭雇關係,須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
國慶連假間接連發生兩起外送員車禍致死的意外,針對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初步勞檢結果,勞動部 14 日臨時舉行記者會說明。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因為兩家業者合約內容,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須於 24 小時內回報公司、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兩者間也存有組織從屬性,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
鄒子廉針對勞檢結果表示,兩家業者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若不提供,屬情節重大,會依勞基法第 7 條、23 條第 2 項及 30 條第 5 項,分別給予最高罰 30 萬元、100 萬元及 45 萬元,合計 175 萬元。
若是傭顧關係就要投勞保,若是承攬關係則再討論保險機制
另外,鄒子廉說,因兩名勞工屬於僱傭關係卻都沒有勞保,會移請勞保局針對保險部分依法加保,並依勞保條例給予業者相關處罰;至於兩名勞工因工作死亡,雇主也須於期限內給予勞基法第 59 條規定的職災補償。
保險部分,鄒子廉說,這週勞動部會與金管會及業者討論,包括保險種類、保費由誰負擔等,不希望因為投保讓外送員增加負擔;若是承攬關係,目前先以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裡面針對危害告知的部分進行連結,有關保險的部分要書面告知確認,若未盡職責會以職安法第 26 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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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子廉強調,如果是僱傭關係本來就要投勞保,是否有意外險是業者另外加保;若確定是屬於承攬關係,會先與金管會和業者談相關險種,應用何種保險機制;現在面對新經濟模式是要逐步展開,如從外送業者風險高的先處理,其他行業再逐一處理。
鄒子廉說,由於 foodpanda 及 Uber Eats 中登記工作者人數分別是 3 萬與 2 萬左右,但也有登記後並未實施勞務(即未送餐),就沒有勞僱關係的明確性,這都要進一步確認;另外將於 2 週內,針對所有食物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專案勞檢,會再對外說明專案檢查結果。(責任編輯:郭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