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10-06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造成外籍漁工6死,震驚社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令人傷心。除了究責橋梁安全檢測問題外,外籍漁工用他們生命換來對相關政策的反思。
雖然台灣在國際人口販運防制的表現受肯定,但在外籍漁工人權保障,始終是保障安全網的漏洞。此次漁工人權再度浮上檯面,其處境更值得關懷。
移工管理及輔導協助,從二○○八年訂定「補助辦理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九年「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裁量基準」,漁業署也訂「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為何漁工問題仍層出不窮,關鍵在法令措施有部分值得進一步檢討,當然法令未徹底執行更是關鍵。
以船艙環境檢查為例,中央及地方政府是否落實檢查,要求改善的成效如何?海上作業危險性高,雇主及漁工勞動基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裝備呢?漁工社會保障及職災保護是否確實?
哀痛之餘,對外籍漁工保障,仍有諸多法令及措施待強化:
一、落實船舶環境安全及勞動條件檢查:對漁工在船上居住、作業環境及勞動條件等措施,雖有部分規定,但實務執行成效及裁罰為何?
船艙檢查責任,勞動部責無旁貸,但漁業主管機關農委會漁業署亦應承擔共同責任,建議應跨部會合作擬定完整查處說明,及預防改進措施。
二、盤點鄰近漁港閒置空間,做為外籍漁工上岸居所:漁工靠岸後理應同國內勞工上岸生活居住,目前漁村(港)人口外移,如果地方創生能量有限,何不盤點閒置空間做為漁工居所及關懷處所。
三、加強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措施:勞保是最基本保障。依勞保條例,受僱勞動者,不分國籍皆應參加勞保。自○九年辦理催保,截至去年底,外籍漁工有一萬兩千多,加保卻僅四千多人應加強。
四、強化移工(含漁工)職災保障:生命不分國籍,職災協助也不應分本、外勞。過去國道工安事件,是透過勞動部職災個案管理服務計畫單一窗口;目前政府將移工排除於職災個管員服務外,且未再推動修法,移工職災只能透過民間團體協助,實不足。
一七年生效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揭示應在適當國家和地方層級,建立有關部門決策協調機制;工作條件、漁船船艙應有足夠空間和品質並適當處理漁船住艙建造及改造、衛生健康設施等;要求船東建立預防職業傷病船上措施、提供個人防護衣及漁工安全訓練等。
以上公約提醒台灣,外籍漁工政策需更積極的跨部會政策法規整合協調,並補強法規及執行缺失。號稱海洋立國的台灣,外籍漁工人權不應沉默埋葬在美麗海洋底下。(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