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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獨家】相機大廠爆工安意外 工人觸電慘死疑雲重重


新聞日期:2019-09-14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知名相機品牌佳能(Canon),專製鏡頭的台灣佳能公司潭子廠爆重大工安事件,造成一死一傷。其外包清潔公司領班日前在污泥槽抽取作業時,因抽水馬達的電線漏電,遭電擊倒臥近2米深槽底,送醫仍不治;同行工人也因救人精疲力盡而昏倒就醫。

但佳能和外包商推稱沒要死者進入槽底工作,引發家屬痛批卸責,並質疑死者明明只需要在上面抽污泥,為何會進入槽底,進而觸電,案情疑雲重重,且外包商未讓死者受清洗污泥槽訓練,佳能又沒人在場監督,一連串要命疏失害死人,要求給個交代。 主管機關則認定兩家公司未做好安全維護等措施,對佳能開出12萬元罰款,且恐有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疑慮,已交由檢方調查中;至於包商則依照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罪嫌移送,最重刑責3年。 該起工安事故發生在今年5月5日,陳姓男子(35歲)擔任宏興清潔公司領班,當天駕駛水肥車與一名男同事至佳能清洗玻璃切削液的污泥槽,作業至一半,男同事突發現陳男躺臥槽底,大聲呼喊卻不見陳男回應,緊急找佳能救人,陳男送醫後仍於2天後不治。 這起工安意外的職災報告上月底出爐,指陳男背部有2處電擊傷口,污泥槽角落遺留一支清潔刷,調查後有驚人發現,原來槽內一具沉水式抽水馬達的電線漏電,判斷陳男在污泥槽清洗時,背部碰觸漏電電線,休克癱倒後,吸入污水釀腎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發生事故的污泥槽深度1.9公尺、長度2.4公尺、寬度1.9公尺;而陳男的同事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因緊張加上救人精疲力盡,當場昏倒也被送醫,所幸無礙。 同事接受調查時說,剛開始工作時,陳男站在污泥槽外上方的工作通道,拿著水管往污泥槽內沖洗,他則拿抽取管在槽旁的梯上抽污泥,約10多分鐘後,陳男要他去關水,他離開將水關閉回梯子上看不到陳男,低頭才發現陳男躺在槽底,自己並不知陳男為什麼進入污泥槽內。 陳男同事說,當時叫陳男名字沒有反應,因擔心槽底有電,拿著抽污泥的管子往陳男的方向靠近並大喊:「抓住!抓住!」但只聽到陳男發出微弱「啊~啊~」求救聲,他趕緊找來佳能公司林姓主任、保全幫忙,關掉槽內馬達等相關電源後,三人合力將陳男救出。 事故發生後,宏興負責人林明達辯稱,陳男的工作是用水肥車將污水、污泥抽出,人不須進污泥槽內,不知道為什麼陳男會躺在污泥槽底。 佳能的林姓主任也表示,當天有先觀看工人抽取2個污泥槽,確定沒問題才離開,且離開前要求兩工人抽取第3座污泥槽前要通知他,但陳男並未告知,另外,這份清潔工作僅要求將槽底泥抽掉,他不明白陳男為什麼會在槽內發生事故。 加工管理處台中分處副處長劉睿紘說,佳能、宏興都推稱未要求陳男進入槽內作業,但陳男就是因被槽內漏電觸及致死,兩公司的說法根本是推諉卸責之詞,此起工安事故凸顯兩公司未落實現場安全維護、工作教育訓練等。 據了解,佳能因應鏡頭製作需求,使用玻璃切削液,產生的污泥和廢水則先進入廠區的污泥槽,交由外包商抽取後運至加工區的污水處理廠處置。

劉睿紘指,佳能交付宏興工作時,未做妥安全防範、工作進行又未指定工人監督巡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共對佳能開出2張罰單,罰鍰共計12萬元,也要求發生意外的污泥槽停工,等安全檢查通過才能復工。至於佳能恐涉及過失致死罪部分則由檢察官再調查。 另外,宏興進行作業前,未派專業人員確認作業環境安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負責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已將宏興負責人依法函送地檢署。

另未備置勞工工資清冊、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違反勞基法部分,將再開罰2萬元,勞工職災死亡時,未於規定期限給予40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也開罰2萬元。 整起工安事故發生至今逾4個月,死者陳男的母親控訴,兒子沒受清洗污泥槽訓練、無相關證照和經驗,派兒子去做這工作,又沒有派有證照的人陪同,才會害兒子喪命;佳能公司沒有人在場監督、沒做好防護措施也有責任。 陳母悲傷地說,雖已拿到喪葬費和保險撫卹金共300多萬,但2公司都未對後續賠償多談,還說沒叫兒子進入污泥槽,根本就是要推卸責任。 台灣佳能公司副董事長真田敬太透過翻譯表示,台灣佳能對這件不幸事件發生感到非常遺憾,針對家屬部分都盡可能取得聯絡和溝通,一直沒有拒絕、有什麼需求都配合。至於家屬質疑佳能沒派人監督造成意外以及漏電等問題,已由律師研究、確認,不排除對報告內容提出異議。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處長邱怡川表示:「沒有要求人員進入槽內,這是相關責任單位撇清責任說法,實際上人員就是進入了啊,不能把問題都丟給勞工。」要求不能進入槽內須法令限制,不是用口頭講就算數,例如要把空間遮蔽、上鎖;至於抽取污水、污泥及清洗污泥槽雖不須專業證照,但2公司都沒派人在現場確保作業安全、防止危害發生都有責任。 屏東大學社會發展系副教授邱毓斌說,清潔公司人員是否需要進入污泥槽內作業,二公司雖都說不需要進入,但這要有書面作業規定資料佐證,不是口頭說了就算數。邱毓斌說:「污泥槽清潔人員是否需要進入槽內清潔,可能會根據公司規定,也可能是作業人員根據以前作業經驗判斷,沒有辦法斷定這次工作是否需要進入槽內。」 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衛生學系副教授洪慶宜表示,污水、污泥槽一般都是關閉狀態,需清洗的時候才會打開,因此內部常可能會有沼氣等毒性物質,這些有毒物質可能造成人員中毒,除此之外,工作也可能有發生墜落、感電意外,除作業前確認環境安全、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外,也不應該只留一人單獨工作。 律師陳惠玲表示,2家公司負責人未完成維護安全,除職安法責任外,也會《刑法》有過失致死刑責,案子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應會以較重的過失致死罪來起訴佳能公司及宏興公司相關人員。

至於死者家屬部分,可提出喪葬、醫療、扶養及精神撫慰賠償,但須扣除已經給付金額,如死者家屬對於金額認知有不滿意狀況,調解時未與2公司達成和解,案子起訴後到法院,還可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陳世河/台中報導)

陳男(前躺者)被救出後無呼吸心跳,搶救仍不治。陳男的同事(後躺者)因搶救陳男,精疲力盡昏厥,所幸送醫無礙。家屬提供

陳男(前躺者)被救出後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不治。家屬提供

職災檢查報告指出,工安事故是污泥槽的電線(箭頭)漏電引起。讀者提供

發生意外的污泥槽(暗綠色桶)深度1.9公尺。家屬提供

在工安事故尚未發生前,陳男持相機拍下同行男同事拿抽取管,站梯上抽污泥。讀者提供

台灣佳能公司副董事長真田敬太對工安事故感到非常遺憾。陳世河攝

台灣佳能公司5月上旬發生外包清潔工在工作時發生工安事故死亡。陳世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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