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9-0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草案,未來廠家運作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須與地方環保局連線;將以毒性強的氣體為優先逐一列入,首波為光氣與氰化氫,最快今年底公告。
環保署今天預告「應設置自動偵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草案,針對運作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化物)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廠家,其運作人應於期限內完成設置自動偵測紀錄設施並與地方主管機關連線。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副局長陳淑玲指出,首次列入的毒化物為「光氣」及「氰化氫」,主要因其屬於立即致死濃度低、吸入致命、毒性強及運作風險高的急毒性氣體,未來會優先考慮第三類(毒性較高)的氣體,逐一列入規範。
陳淑玲表示,目前台灣使用「光氣」的業者共3家,包括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台灣默克,是為學校輸入相關化學品的代理商及東華大學,主要做為學術研究用途。
在「氰化氫」的部分,陳淑玲說,包含4家業者如台塑麥寮廠、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高雄塑酯化學工業公司、元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用於氫化鈉、氰化鉀的原料製程。
陳淑玲指出,草案規劃自110年12月31日始生效,是為了讓廠家有緩衝時間能添購設備,並與當地環保局完成連線,未來若是廠家在製程中有毒氣體不慎外漏,地方環保局就會第一時間得知;但若廠家未能依規定完成相關準備,可處新台幣10萬到50萬,限期未改善可停工停業。
草案預告後仍須經過研商會的程序,陳淑玲說,因為配合毒性及化學物質管理法的修正,須在1年內完成相關子法作業,因此本草案最快預計能在今年年底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