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8-23
新聞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環保署今(23)日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使環保主管機關在訂修或擬訂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時,可依一致性之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進行評估,以落實執行降低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之減量管制工作,保護民眾健康。 本公告係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依該法第20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應含有害空氣污染物,其排放標準值應依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訂定之。
前項有害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據以訂定一致性之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方式,可供環保機關做為執行參考。
本作業方式評估物種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有害空氣污染物種類為範疇,並評估吸入暴露途徑對民眾所造成之健康風險影響。
本公告之作業方式包括危害確認、劑量效應評估、暴露量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等4部分,其步驟、內容及方式詳列於本公告附錄,另亦設計有檢核表及評估程序表單,可供試算填寫,以便於執行,並於法規公告日即生效。 有關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 ),或於公告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 )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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