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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

【新聞】勞團要防災假 勞部:百業百態難一體適用


新聞日期:2019-07-19

新聞來源:聯合晚報

進入颱風季,台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等團體上午前往勞動部陳抗,要求勞動部不要再裝傻,「防災假」應儘速立法,保障人民性命安全。

但勞動部仍不未鬆口,表示百業百態很難一體適用,各界對「防災假」意見仍分歧,尚待凝聚社會共識。

專櫃暨銷售人員理事陳涵指出,他曾在颱風天在公車站牌前等車時,親眼看見一棵路樹在他眼前倒下,當時既驚恐又心酸。

工會曾於2015、2016年發布調查,那兩年共有四個強颱侵台,侵台期間百貨專櫃人員有70%以上被要求颱風天出勤,且78%無交通津貼或雙倍薪資。

台灣青年勞工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指出,2008年薔蜜颱風來襲時,台中一位在全家便利商店工作的19歲學生,凌晨下班騎車返家途中,遭強風吹落的電纜線勾勒頸部身亡。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大醫院企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上午也到場聲援,訴求勞動部應配合立院協商,勿再推托、阻擋「防災假」立法,且應儘速完成二、三讀,不要拖延至2020總統立委選舉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雅芬回應表示,勞動部針對防災假立法已開會研商過,但因各行業性質及民生服務需求不同,例如醫療院所、社福機構、水電瓦斯、公共交通等,無法立即或一體停工,如立法以「放假」概念,強制規定颱風來襲時即全面停止勞工出勤,實務勢必發生問題,必須審慎考量。

王雅芬指出,颱風來襲屬天然災害之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

勞動部已訂頒「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停班日勞工出勤有明確規範,事業單位如需要勞工出勤工作,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預防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王雅芬說,颱風停班日勞工若未能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請假、補班或扣發全勤奬金。事業單位或雇主若未依要點辦理,致違反勞基法的工資、工時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元至100萬元。(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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