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7-05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我國漁船常被人權團體批評漁工生活空間狹小,有虐待之嫌。有船東、產業團體認為,船上活動空間本來就相對狹窄,就算有心要汰建改善,依規定只能增建10%,仍不足改以善漁工生活環境,讓他們背負「血汗漁船」罵名,是陷漁民不義。
日前漁業署公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執行注意事項」第15條之4規定,新建漁船汰舊噸數至多只能增加10%,也就是說,淘汰100噸的舊船只能建一艘110噸的新船,對於100噸以下的小型漁船來說,增加10%的起居艙根本空間不足。
船東蔡宗龍表示,改善漁工生活空間是趨勢,建議條件較差的老舊漁船應該汰換,也能減少違規違法的事件,政府好管理。
他說,但以小釣漁船的條件,有法令綁住,願意改也不可能達到符合人權團體的標準。每次去別的國家港口,觀察員會登船檢查,就會被說船員生活環境窄小是「血汗漁工」,他也很無奈。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表示,確實收到許多船長的反映,台灣約有800多艘這類100噸以下的小船,這些小船原本空間就狹小,在汰建比率上很吃虧,10%的比率要改善船員生活空間根本無濟於事。
他認為應改給予為達到改善目的所需增加的噸數才對,尤其船型較小的漁船,要有較大幅度增建空間。
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所訂漁撈工作188號公約目的是保障漁民在漁船上工作的最低要求、服務條件、住宿和膳食;職業安全和衛生保護、醫療和社會保障等。
此公約也含批准漁船住艙的建造或改建計畫;要維護住艙和廚房,對衛生和總體安全、健康和舒適條件,要考慮通風、取暖、製冷和照明等,還包括宿舍、餐廳、其他生活空間位置大小,以及抽水馬桶、洗浴設施等衛生設備,同時提供足夠的冷熱水。(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船東、產業團體認為,船上活動空間本來就相對狹窄,就算有心要汰建改善,依規定只能增建10%,仍不足改以善漁工生活環境,讓他們背負「血汗漁船」罵名,是陷漁民不義。圖/台灣鮪延繩釣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