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5-14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新北市八里一家資源回收場,63歲趙姓員工正駕駛鏟裝機將回收物分類時,疑因後輪卡卡探頭查看,意外遭降下的吊斗夾住頭部致死,士林地檢署考量黃姓負責人已代表公司與趙的家屬和解並賠償,日前將公司和黃姓負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業務過失致死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警方當時將工安事故現場圍起封鎖線調查。(記者陳恩惠翻攝)
檢方表示,連順發股份有限公司和黃姓負責人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連順發公司應於緩起訴確定半年內,向趙姓被害人兒子支付新台幣5萬元的損害賠償,黃姓負責人同樣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起半年內,支付被害人之子10萬元損害賠償(緩起訴前均已履行)。
緩起訴指出,連順發公司黃姓負責人,2018年10月18日起,雇用趙姓男子駕駛鏟裝機(俗稱小山貓),將資源回收所得物品進行分類作業,詎料,同年月27日下午3時,趙姓員工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定,駕駛離開位置時,應將吊斗等作業裝置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熄火、制動、安置剎車、防止該機械逸走。
因趙男疏未遵守相關規定,當他正在回收場內駕駛鏟裝機作業時,趙離開鏟裝機位置時,應將吊斗等置於地面,並將原動機安全桿上推以制動,沒想到鏟臂落下夾擊趙男的頭部,趙男因鏟裝機壓迫頭部外傷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有新北市勞動檢查處函附連順發公司所僱趙姓勞工發生被夾致死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為憑。
檢察官審酌黃姓負責人無刑案前科紀錄,因一時失慮,誤觸刑章,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被告黃男已代表被告公司與趙姓被害人之子女成立調解,並履行賠償等情,認本件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