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5-09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桃園某豬血糕范姓店長被控,前年8月雇用蘇姓女工讀生未盡監督責任,導致蘇手指被飲料封膜機壓斷,對方提告業務過失傷害,但檢方查出,案發時蘇已下班,且她是為了做自己要喝的飲料,突然將手伸進封膜機才受傷,難認店長有過失,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蘇女控訴,范男(44歲)身為店長對於店內器材有維修保養、監督管理責任,但其中1台飲料封膜機故障,導致她當晚7點多使用時右手食指被截斷,控告范業務過失傷害罪嫌。
但范喊冤說,蘇女當天是早班,下午5點就下班了,事發時並非她上班期間,而且店內有規定非當班人員就不要進入櫃台,自己也有教她如何操作封膜機,機器上也有警語,警告使用者不要把手伸進去,且機器並無故障,至今還在使用。
蘇女則說,當天雖然已經下班,但仍留下來幫忙,當時要做一杯飲料自己喝,先用右邊的封膜機發現封口失敗後,就撕掉打算重新封口,因擔心另名員工動線,就改用左邊的封膜機,但發現將下來的封膜斷掉,直覺要扯平才能正常運作,但自動封膜速度太快,手指就被壓到。
檢方認為,蘇於封膜機通電運作時,突然把手伸進去才受傷,究竟機器是否有故障,范姓店長對於保養、監督及管理等有無疏失等,仍有疑義。
另桃園市勞動局調查也發現,案發時非蘇上班時間,加上她是製作自己要喝的飲料,並非受雇主指揮監督,屬於個人行為,認定本案非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的職業災害。
檢方偵結認定,范嫌疑不足,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檢方予以范姓店長不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