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4-18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陳姓工地主任檢查採光罩是否漏水,不幸因採光罩破裂墜樓,導致下半身癱瘓;陳男及其家人向營造公司索賠。法官最後判營造公司應賠償陳男742萬元,陳的妻兒、父母分別獲賠45萬元。(資料照)
陳姓工地主任檢查採光罩是否漏水時,卻因採光罩破裂,瞬間墜落樓梯平台,導致下半身癱瘓;陳男及家人向營造公司索賠。案經台北地院審結,判公司應賠償陳742萬元,陳男妻兒與父母分別獲賠45萬元,可上訴。
2015年11月間,營造公司派陳男到台北市一棟大樓的5樓檢查採光罩是否漏水,怎知他踩上去後,採光罩玻璃強度不足破裂,導致他跌落3樓通往4樓的樓梯平台,緊急送醫動腦部與腰椎手術,雖撿回一命,仍因腰椎爆裂性骨折,下半身癱瘓。
陳男認為,台北市勞動檢查處查出案發現場沒有規劃安全通道,也未裝設安全網等防護措施,加上人員未戴安全帽,雇主也未依工作性質讓陳接受職前訓練,因此向公司索賠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失等,共742萬元;陳男妻兒與父母則分別求償60萬元。
但營造公司辯稱,陳男任職期間是工地主任,身兼職業安全衛生主管,也多次擔任公司職安講師,可依現場狀況要求採購安全設備,公司也從未限制他採購,但陳男輕忽工地潛在危險,貿然前往高處施工才導致事故,且陳男案發前也領有安全帽與掛勾,卻未佩戴,應有過失。
法官認為,陳男墜樓受有職業傷害,營造公司有過失,應負起賠償責任,但陳工務經驗豐富,明知未戴安全從事高空作業有其危險性卻未戴,可見陳也有過失,應自負一成過失責任,而陳依法可請求1848萬餘元,但只請求742萬元,因此全額判准。至於陳男家人則各獲精神慰撫金45萬元。(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