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作家相片EHSTW

【新聞】醫師納入勞基法跨出第一步


新聞日期:2019-03-21

新聞來源:新新聞

仍有比率甚高的醫師未能取得納入《勞基法》保護的資格。攝影/林瑞慶

解決醫師過勞,醫院經營與健保都要配套改革

醫師過勞的新聞層出不窮,勞動部公告私立醫院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雖讓總統蔡英文競選政見取得階段性成果,但私立醫院主治醫師與公立醫院醫師仍不在保障範圍,恐怕成為醫療保健的權益死角。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勞動部公告,醫療保健服務業雇用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人員)自今年九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總統蔡英文爭取競選連任之前,四年前提出的競選政見終於取得階段性成果。 僅有私立醫院住院醫師適用 為什麼僅是「階段性」成果?當時,蔡英文明確表示:「受雇醫師應該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主管機關勞動部應將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受僱醫師取消排除勞基法適用。」除了實習醫師仍是在學生,不適用《勞基法》之外,住院醫師與主治醫師中,僅有私立醫院住院醫師適用。

醫師過勞的新聞層出不窮,最著名的是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伯羌,在二○○九年時因心肌梗塞在醫院開刀房前昏倒,雖然及時搶救,但已傷及腦部,智商退化成五歲孩童,必須靠妻子蔡其芳照顧。農曆年前,蔡伯羌還驚傳走失,家人心急如焚,所幸很快就找回。

如兩次《勞基法》修法背後的世代差異,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爭議已久,醫界雖仍有歧見,但大部分人都同意醫師應有勞動保障。老牌的醫療團體如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與近年來成立的各醫院、醫師工會便共同倡議。

衛福部於一三年頒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就明定住院醫師每周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一七年的〈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則分別下修到八十、十與二十八小時,但都不具法律效力,僅作為醫療評鑑項目。 公立醫院將成為「一國三制」 私立醫院住院醫師正式納入《勞基法》後,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算入加班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同時,還享有特休、退休金、勞工保險與職災給付等保障。不過勞動部考慮到住院醫師工時特殊,開放適用責任制申請,但尚未公布工時上限與加班費計算方式等技術細節。

納入《勞基法》的醫師約四千六百人,僅占公私立醫院醫師人數八%,另有四%的公立醫院住院醫師以及為數眾多的主治醫師不在保障範圍,訓練約四成住院醫師的台大、北榮與成大都被排除在外。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就表示,工會希望繼續爭取公立醫院的住院醫師一體適用。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公立醫院住院醫師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享有準公務人員資格與保障,而《醫療法》預計於四月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送行政院核定,將能保障主治醫師的權益,包括退休金與職災補償適用《勞基法》。

不過,廖郁雯舉例,以台大醫院為例,未來可能有三種制度。首先,大部分的住院醫師是約聘,目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一部分的住院醫師是約用,已經適用《勞基法》,再加上《醫療法》,將成為「一國三制」,且到時僅有住院醫師沒有工時上限與加班費的規範,恐怕成為權益死角。

民眾關心看病的醫師是否過勞而誤診,更擔心就醫權益是否受到影響,這也成為各大醫院的託辭。一位醫師工會會員就提到,以工作強度最高的外科來說,住院醫師多半在手術中擔任助手,在工時指引實施後,早就落實交接制度,若真的發生突發狀況,《勞基法》反而可以保障加班費與補休。 《勞基法》可為醫療改革助攻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顧問陳亮甫同時是住院醫師,他就撰文提到,大型醫學中心住院醫師過勞主因,不外乎民眾一窩蜂「拜大廟」、「找名醫」,這種病態求醫行為,多年來被醫師沒有工時限制「慣壞」。《勞基法》反而可以為醫療改革助攻。

不過,醫院經營者害怕的不只是工時,而是隨之而來的「勞動檢查」、「六%的勞工退休金」以及「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等規定。對此,醫改會與醫勞盟也都強調,醫師降低工時、納入《勞基法》勢必要伴隨醫院經營制度以及健保給付的徹底改革。

51 次查看0 則留言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