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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勞動條件法遵,很難嗎?


新聞日期:2019-03-07

新聞來源:蘋果即時新聞

一例一休制度實施,政府與小企業仍須溝通。圖為示意,與本文無關。資料照片

一例一休制度於106年1月1日施行,企業從可以連續出勤12日(內政部75年5月17日【75】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已廢止)變為只能連續出勤6日(7休1),其從105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到施行只有短短1個月之時間可做調整人力及排班等,可謂措手不及。 又因休息日之加班費原本未規定,企業通常是給予1倍之加班費,一例一休制度規定休息日之加班費平均為1.588倍(前2小時4/3,後6小時5/3)。且一個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此部分於一例一休制度修正前後並無變動,但因修正前企業大部分不知或未遵守休息日之加班時數亦應納入一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在內之規定,故有一個月加班超過46小時之情形。 所以在一例一休制度施行後,企業考量休息日之成本會增加,或者不知道休息日能不能出勤加班,或者不知道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等等,導致將休息日之加班給取消掉,更有甚者就連平日之加班也取消掉,全部不加班。其亦造成連鎖反應一家企業在休息日不出勤,其中、下游企業亦在休息日無法出貨或進貨,故相關企業索性亦在休息日不加班。 休息日不加班休息不是很好嗎?此一例一休制度本身設計是良好的,可以7休1,讓勞工有充足的時間可以休息,但其讓企業的反應時間不足,人力成本增加,所以企業不支持。在勞工方面,有些勞工因為低薪在生活上有依賴加班費的,現在無法加班,故有依賴加班費的勞工亦不支持一例一休制度,造成企業、勞工及政府三輸的局面。 在經過2018選舉的洗禮,為了改變三輸的局面,讓社會大眾知道一例一休制度是良好的制度,所以勞動部108年之勞動條件政策係採用勞動條件法令遵循訪視之方式來接地氣,職業安全衛生署亦於108年3月5日公布「108年勞動條件落實法遵實施計畫」,在小企業其勞工在30人以內者以法遵為主,企業之勞工在30人以上者以檢查為主,其可能要讓小企業可以了解一例一休制度的內容,並不是不能在休息日加班,只是有一個月加班時數在46小時之限制而已,其休息日之加班費之算法及其7休1要如何排班,故做法遵。 而大企業因有較有能力聘用人資或會計人員,其計算薪資及排班較無問題,可以做檢查。 政府之勞動條件政策可說是用心良苦,要接地氣,更要面面俱到,而非「抓大放小」,社會應給予大力支持鼓勵。(陳正孟/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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