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日期:2019-02-22
新聞來源:香港01
黃埔花園管理問題再惹人詬病,有居民過去數月多次發現,該屋苑管理公司,疑縱容外判工人在不戴安全帽和扣安全帶下高空作業,險象環生,即使向管理公司和勞工處投訴十多次,情況至今仍無改善,昨日再見到有工人在天井工作,期間並未有做安全措施。兩年前,該屋苑曾有滅蟲工疑因安全措施不足而失足墮斃,居民批評管理公司未有汲取教訓,漠視工業安全。
黃埔花園2期的業主蔡先生向《香港01》透露,昨早發現有外判工人在黃埔花園2期1座的天井懷疑凖備搭棚,附近有一架升降車協助工人上落,亦有一架裝滿竹枝的工程車,期間未見施工範圍築起圍欄,而工人亦沒有配戴安全帽和扣安全帶,險象環生。他又強調,該屋苑2期的天井都按照勞工法例安裝了固定在地面上的安全扣,工作人員在天井上作業時應要依法將身上的安全帶扣在安全扣,但明顯工人未有做好有關安全措施。
「已經不是第一次!」蔡先生表示,由於居住低層單位經常見到外判工人在天井進行維修工程或清潔情況,「他們經常貪一時之快,沒有戴安全帽和扣安全帶,又透露自去年5月起,已分別向管理公司及透過致電「1823」向勞工處投訴約16次,惟問題一直未有改善。
他又無奈稱,縱使每次將拍攝證據交予勞工處,對方巡查後只稱「未有即時發現問題,會敦促管理公司必須遵守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確保僱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記者正就事件黃埔花園和勞工處了解。
2017年9月,黃埔花園已發生工人因安全措施不足而失足墮斃。一名62歲滅蟲工人在天台工作期間,因沒有圍欄,在只有不足一呎高的石壆不慎失足仆倒,從16樓天台墮下慘死。雖然死者有扣上安全帶,疑因未有加設穩固圍欄,安全帶未有扣在安全位置。蔡先生批評,管理公司至今仍未汲取慘劇教訓,要求勞工處從速跟進,認為施工安全不但牽涉工人和途人傷亡風險,業主亦有可能因意外作沉重賠償。
據勞工處要求,在離地面不少於2米之處工作,如動力操作升降工作台和棚架等,承建商及僱主亦必須為工人提供附有下頷索帶(俗稱「帽帶」)的安全帽及防墮系統等措施,如配置安全帶和安全扣位置。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撰文:李智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