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9-01-28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雇工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老闆注意了!南投縣1家抓漏防水工程公司,承包1集會所防水工程,因天花板漏水,派兩名工人去抓漏,其中陳姓工人爬上2.1公尺高的鋁製折合梯,重心不穩墜地,頭部重創而傷重不治,賴姓負責人已與陳姓工人家屬和解並賠償,但仍因業務過失致死罪名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另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也處3萬元罰金。
抓漏工人工作時墜地死亡,雇主被南投地院判3月。(記者陳鳳麗攝)
由賴姓男子開設的1家抓漏防水工程公司,是在2015年承包竹山鎮公所發包的桂林里集會所防水工程,隔年該集會所天花板會漏水,因工程還在保固期間,賴男在2016年4月20日派兩名工人去抓漏。
當日工程是由陳姓工人爬上鋁製折合梯去查看天花板漏水點,陳男站在距地面約2.1公尺高的梯子上,抬頭查看距地面3.8公尺的天花板,梯子重心不穩傾倒,陳男也從梯上墜地頭部著地,顱內出血3日後死亡。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雇主之勞工從事工作,應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其免於發生職業災害。惟賴姓雇主未在工地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而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僅用細繩綁住。
此外,雇主也未讓工作人員戴上安全帽,致使陳姓工作站在梯子上,身體傾斜失去重心頭部沒有任何防護而重創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