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9-01-26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為讓企業能落實《勞動基準法》,勞動部宣示與跨部會合作,把企業的法遵情況納入現有評鑑查核、租稅抵減或換發執照等機制。如果企業嚴重違反《勞基法》或累犯不改,在申請包括經濟部、交通部、衛福部與金管會的行政優惠時,恐將都會受影響。
現行不少行政優惠規定中,都會要求適用的業者必須要在過去3至5年內,沒有違反重大勞工法令、環保法令才得申請行政優惠,但其實過去在企業審核的過程中,這些占比並不高。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表示,勞動部積極與經濟部工業局討論,希望經濟部能提高申請行政優惠時,考量企業遵守勞工法令的權重,例如可能1年內因為勞基法被罰50萬元、3年內被罰100萬元以上等重大違規對象,就無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也代表未來企業想要申請投資抵減、租稅優惠之前,就必須先重視、遵守勞工法令,不能有過多的違法紀錄。
鄒子廉舉例,像是2017年「蝶戀花事件」後,就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密切合作,只要是汽車客運有嚴重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就會影響到業者的評鑑甚至是核發證照等。
「就像中央部會一起來幫忙的概念!」鄒子廉解釋,勞動部與衛福部討論醫師是否納《勞基法》的過程中,也討論到把《勞基法》受檢及開罰狀況納入這些機構評鑑機制,「把勞工法令的比重提高」,希望從源頭加強落實勞基法,讓醫療機構、社福機構這些過勞高風險行業的業務主管機官能從源頭把關,加強落實勞基法。
勞動部與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討論,未來針對媒體從業人員過勞、未發加班費等違法《勞基法》情形,在媒體換發頻道或執照等申請案,將會一併納入權重評比。另外,金融業的部分,鄒子廉表示,未來將與金管會銀行局密切討論,看看是否有可以施力的地方。(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