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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新聞】健檢異常 雇主要處理


新聞時間:2019-01-14

新聞來源:經濟日報

勞保局每年補助從事31項高危害工作免費健檢一次,一旦發現檢查結果異常,雇主必須採行必要措施,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健康指導;若醫師評估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勞工可向雇主要求變更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時。對於健檢結果屬於三級以上異常,勞保局也會主動通知勞工進一步到職業醫學科門診追蹤檢查。

如檢查結果有異常情形,勞保局會再主動發函通知勞工朋友可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進行追蹤檢查,一般會有四種情形,第一級是無異常狀況;第二級為出現異常,但與工作無關;第三級則是出現異常,但無法確定與工作相關性;發現異常,且經綜合判定與工作有關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健檢結果屬於第二級管理者,應提供勞工個人健康指導;第三級管理者,應請職業醫學專科醫師實施健康追蹤檢查,必要時應實施疑似工作相關疾病現場評估,且應依評估結果重新分級,將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通報;屬於第四級管理者,經醫師評估現場仍有工作危害因子暴露者,雇主應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高危害作業勞工若檢查結果異常者,雇主必須將檢查結果發給勞工,並依規定採行必要措施,包括由醫護人員提供該勞工健康指導;若經醫師健康評估,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雇主要採納醫師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若雇主沒有根據醫師建議調動,職安署可要求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免費健檢也可以讓勞工及早發現職業病,勞保局會針對健康管理分級判定為第三級及第四級之被保險人,主動寄發通知,建議至職業醫學科門診接受追蹤檢查,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需門診或住院時,可請投保單位開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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