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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新聞】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健檢 勞部:雇主須給公假


新聞時間:2019-01-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勞動部要求今年起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健檢,且費用由雇主負擔,但外界仍有許多疑問。勞動部發出問答集解答雇主疑問,包含雇主須給公假、由雇主認定是否有達強制健檢目標等。

勞動部今年試辦長期夜間工作勞工強制健檢,也就是107年在晚上10時至清晨6時間從事工作,所指定的特定對象為全年度夜間工作時數累積達700小時以上,或每月在夜間工作達3小時的日數佔當月工作日的1/2,且全年度有6個月以上的勞工,今年需要強制健檢。

不過,雇主對此相關法令仍有許多疑問,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日前在官網PO出「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問答集解答。

根據問答集,勞動部指出,此檢查並不是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檢補助的適用範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健檢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勞動部也說,勞工一般健檢是依據勞工年齡定期每5年、3年或1年實施,公告的特定健檢是針對勞工達到夜間工作暴露量者所實施,且部分評估項目不同。

所以即使勞工107年已實施一般健檢,若當年夜間工作暴露達長期夜間工作標準,108年仍須再行特定健檢,雇主與勞工也可透過先後檢查結果,評估夜間工作調配與健康管理措施的適當性,不過,今年度的一般健檢可合併特定健檢。

勞動部也認為,由於考量勞工的排班與差勤等是由雇主指揮與管理,因此所僱勞工是否達到公告所定長期夜間工作,是由雇主認定辦理,加上是課以雇主施行健檢的責任,所以原則上雇主應核予公假使勞工受檢。

勞動部並指出,根據104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資料推估,國內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人數約為40萬人,主要分布在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製造業及支援服務業等行業,且大多為具一定規模的事業單位。

勞動部說,因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檢屬為期2年的臨時性健檢,且其項目僅較一般作業健康檢查增加心電圖等項目,若勞工適逢當年度須辦理一般健檢,可免除重疊項目,就經費部分不致造成企業太大負擔。

醫療機構部分,勞動部表示,現行認可辦理勞工特殊健檢的醫療機構有146家,每年辦理勞工特殊健檢量約35萬多人次,因此醫療機構辦理長期夜間工作勞工的健檢量能尚可因應。(中央社 台北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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