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8-12-24
新聞來源:關鍵評論
為改善現行制度對職災勞工保障不足的問題,勞動部正積極研擬制定《職業災害保險法》,並預計最慢於明(2019)年6月提出草案,其中改革重點,主要在於充實保障,包括提高目前過低的職災給付額度,並擴充給付範圍。然而,職災醫療給付中的「職業健康檢查」,是較少被討論的主題。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於1985年公布的的171號「職業健康服務建議書」,職業健檢的類型分為四類,包括:
針對特定工作所需而訂定的職前健檢
針對從事特殊危害作業工作者的定期健檢
針對因病停職的工作者所作的復職評估健檢
針對從事特殊危害作業工作者離職或退休後的追蹤性健檢。
上述不同屬性的職業健檢,各有不同的政策目的。例如第一種健檢有配工、選工的目的;第二種健檢是為了偵測提早發現疾病徵兆,作為提早治療或採取保護措施的依據;第三種健檢,是為了瞭解工作者的傷病回復狀況,作為復工或調整職務的依據。第四種健檢與上述三類不同,乃是針對離職者的追蹤性健檢。為何已離開職場的工作者仍應持續監測?目的是為了提早發現潛伏期較長的職業病,例如石綿疾病,或是RCA事件中氯乙烯等有機溶劑導致的職業性癌症。這些慢性發作的職業病,幾乎都是多年之後才發生。離職者健檢制度的意義在於,即使已退出職場,職業傷病罹病者的健康權與生命權受損,仍應獲得合理的補償,包括醫療與生活照顧。
以日本制度為例,曾經從事「石綿作業」的勞工可領取政府發給的「石綿作業健康管理手冊」,並免費接受離職後職業健檢,一旦發現罹患職業石綿疾病,則可進入職災保險給付程序,經確認後,可享有免費醫療,死亡者家屬可請領喪葬給付與遺屬補償。這些費用,均由勞災保險基金支付。我們在《致命粉塵》一書中,即詳細介紹日本六例石綿職業病個案,他們均透過職業健檢而被提早發現,且均獲得職災保險給付。日本的石綿作業工作者離職後健檢追蹤制度行之有年,根據統計,截至2010年底,持有「石綿作業健康管理手冊」人數累積有23958人;而在2010年的一年期間,有3177名手冊持有者透過此健康檢查機制被診斷罹患職業性石綿疾病。
台灣目前的職災保險規範於《勞工保險條例》,給付類型分為「現金給付」與「醫療給付」兩大類。勞保局的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職災醫療給付每年件數在150至187萬件之間,每年給付總額在27至34億之間。在給付金額上,住院醫療所佔比例為47-58%,門診醫療為32-44%,而「預防職業病健檢給付」有8-10%,每年花費大約2.7億,每年有25萬件健檢給付。
『但在台灣,很少有職業病透過職業健檢被發現,此問題成因多重,而其中一大重要因素,是現行職業健檢制度僅侷限於在職者,因此對於潛伏期漫長的慢性職業病,幾乎難以發揮提早發現職業病的功能。』
依據「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勞保被保險人符合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且其雇主能檢附「作業環境監測」或「其他相關證明或詳述勞工作業內容、場所、時間等資料」,可由投保單位(雇主或職業工會)向勞保局申請核付「特殊健康檢查」的費用。根據勞動部公布的「從事特別危害作業勞工之特殊健康檢查概況」統計資料,2016年有25.6萬名勞工接受「特殊健康檢查」,檢查結果有2381人屬「第四級管理」個案(即檢查項目異常且醫師判斷與工作有關);在這些個案中,以噪音導致的聽力損失2301人為最大宗,所佔比例高達96.6%,其次為鉛中毒57人(2.4%),其他傷病類型寥寥無幾。
在《職業災害保險法》已進入立法階段之際,我們認為勞動部應對職災醫療給付中的「職業健檢」項目做全面檢討,並應參考日本制度,對特殊危害健康作業工作者之離職後健檢給付作架構性規範,並指定為職災給付應涵蓋對象。尤其是針對特定高風險作業之職業族群,職業健檢給付應涵蓋現職工作者與已轉職或離職者;職災保險之經費估算,亦應納入此項目。唯有如此,才能反映職業傷病造成的疾病負荷規模,並對傷者給予合理補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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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雅文(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教授)、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