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8-12-21
新聞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21日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除了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也新增「關注化學物質」、成立基金、增設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條文。後續約有30餘項子法還需制定或修正。
蔡政府上任後,為了食安與化學物質源頭管理,成立化學局專責管理,毒管法也隨著翻修。1986年公佈施行的毒管法,在2013年第6次修正中,開始建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以管理化學物質。
這一次的修正,則主要是為了食安與化學物質管理,有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 以及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七項。環保署化學局局長謝燕儒說明,這次的修法重點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The 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SAICM)管理精神,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與法規,防止管理漏洞。
處理食安問題 新增「關注化學物質」 網購將挨罰
新增「關注化學物質」,是為了列管雖非屬毒化物,但卻可能造成食安等問題的化學物質。未來將依照化學物質的不同特性來分級管理,最基本者須做到標示、進階者須申請主管機關核可並申報紀錄。
遭列管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由於販賣或轉讓都必須受到登記等管制,因此郵購、電子購物等其他無法辨識身分的買賣方式,此次修法特別提出來處理。買賣雙方若違規交易,原本就會受罰,這次再針對網購平台業者,如果未善盡管理責任,媒介了無許可的雙方進行買賣,平台業者將遭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也得上網公開 毒化基金將開徵
業者若運作了有事故應變需要的化學物質,必須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設置相關應變器材並負有事故通報應變義務等。因此,毒管法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要求廠商把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等文件,除了送地方政府備查,也得上網公開,以供民眾查閱,並建立專業應變人員訓練及應變機構的認證制度。
業者除了要準備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未來還得繳交「毒物及化學物質基金」,環保署將向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收取運作費,基金將用在化學物質源頭管理,與協助業者降低事故應變上。
謝燕儒表示,後續還須訂定相關子法才會開始收取毒化基金,正式開徵前,仍有公聽、研商等階段,將持續公開與業者及民眾進行溝通。目前初步規劃,將以危害性高、影響範圍大、持續且大宗者為首要徵收對象。
如同其他環保法規陸續加上「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毒管法同樣對因違法而得到利益者,除罰鍰外,還要追繳不法利得;並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勵檢舉不法;此外,也要求工廠要公開許可及申報等資料,供全民監督。
法律也新增「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機制,以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來跨部會協調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及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