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間:2018-12-20
新聞來源:匯流新聞網
▲立法院通過食安法修正,把「加工助劑」也入法規範。(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國內曾爆發黑心業者用工業用冰醋酸泡海參,好把白海蔘泡成高價的黑海蔘,但二審法官審理時卻一度以《食安法》中缺乏相關「加工製劑」的法律改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堵上這漏洞,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0)日通過修正草案,將「加工助劑」正式入食安法,可針對違規業者直接開罰。
食品原料在加工製造過程當中,業者常用到包括萃取溶劑、酵素、催化劑等協助加工的「加工助劑」,衛福部在2016年雖公布有《加工助劑衛生標準》,但並未正式寫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
正因為有黑心業者以工業用冰醋酸泡低價海參販售牟利,卻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出現爭議判決,雖然該無罪的審理目前已遭高院駁回,待進一步判定;但為避免再有黑心業者鑽漏洞,立法院今通過《食安法》修正草案,把「加工助劑」定義、用途正式入法,不符規定者未來通通可依法開罰。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說,2016年訂定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其實早可以作為法院判決依據,但為進一步提升其法律位階,這次修法明確的把「加工助劑」的定義及限定用途納入《食安法》中,規定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的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標準。
法條中也特別規定,加工製劑的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情形,一旦業者違反規定,最高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